1、问: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一万元药费,是按药费乘责任占比后赔一万吗?
答:根据目前的交强险相关规定,交强险共分三项,包括伤残死亡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有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在赔付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事故责任的是在1万元以内)全部赔偿,不用乘以比例的。只有在第三者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后,对超出部分才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按一定的比例分担。
2、问:事故认定书没有车主签字算数吗?
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后形成的一种证据,属于行政机关出具的机关公文书证,文书上没有当事人或车主的签字不影响其证据效力。因为事故认定书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书,属于交警队经调查后单方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但是要依法送达当事人,比如当场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依法送达当事人前,一般对该当事人不产生不利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拒收的除外)。
3、问:你好,我朋友的父亲骑电动车被货车撞了,不是太严重,目前在医院住了几天了,肇事司机丢了两千块钱就走了目前找不到人了,我想咨询下,这是不是逃逸?
答: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认定为逃逸。因为当时对方已经赔钱了,你方又没有异议也没有报警。如果损失费用超过了2千元,你可以考虑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的过错情况再向对方索赔。
你应当尽量掌握对方的电话及其他证件、车辆信息,也可以向交警队求助。但由于当时没有报警处理,交警队调查起来可能有难度。如果交警队无法查清事实,那么就是上了法院也难以索赔,所以伤人的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处理。
4、问:我的车与对方的车发生了事故,交警队认定我方有事故责任,但是我觉得我没有过错的,但交警说已有证据证明了我的过错。请问我可以要求交警出示证据吗?
答:你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向交警队要求查阅并复印案卷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是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的规定: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当事人一方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有权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但法院已立案的、嫌疑人被批捕的、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路外的事故不予复核。
5、问:司机操作失误出车祸,免费搭便车的人受伤由谁责任?
答:免费搭车者受伤一般要由驾驶员(事故责任人)负责,但乘客自身也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洛阳专业律师解答关于交通事故常见的问题
作者: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1、问: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一万元药费,是按药费乘责任占比后赔一万吗? 答:根据目前的交强险相关规定,交强险共分三项,包括伤残死亡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