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公司法》向“不行了”的公司收款?(二)

来源: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在“如何用《公司法》向“不行了”的公司收款?

前言
在“如何用《公司法》向“不行了”的公司收款?(一)”中,我们主要分享了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股东纳入到债务偿付对象中来,等同于让公司股东为债权人的债务承担了担保责任。而将股东纳入债务偿付人的适用情形其实不止这一种,今天的短文分享的是在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公司股东、高管、董事、实际控制人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适用前提。债务偿付人的队伍逐渐庞大起来。
01、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的策略
1、找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中第1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法条传递了几个信息:
1.股东承担责任的前提: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出资不到位;
2.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未出资部分的本息;
3.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补充责任。
用大白话解释就是:让股东用该出但没出的钱,向债权人付公司该付但付不起的债。但要注意一点,此处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实践中,并不包括“认缴”但未到出资期限的部分,除非有“加速到期”的情形出现。
2、找“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到位,除了找股东承担补充责任以外,可就该补充部分责任,找“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于公司股东之间因契约形成的对债权人作出的信用背书。也是促进股东之间,做好内部监督工作,否则殃及池鱼。
3、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还有一种情形,在公司“增资”时,股东未出资到位,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这是又一轮责任主体的扩大,因为在增资的情况下,说明公司已进入了运营的轨道了,作为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有义务对股东的出资责任进行督促履行。故而将该责任主体纳入其中。
但是该类主体和上述“发起人”的责任适配并不全然一致,首先应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即董、高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如果董、高可证明其已作出过相应的措施督促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那就不应列入责任之列。
且在责任范围上,要求董、高承担的是“相应责任”,而非发起人的“连带责任”,故而总体而言,董高的责任是应与其“过错”相匹配的,属于过错责任制。
那么, “高级管理人员”到底是哪些人呢?在《公司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过上述阐述,我们应该已经明确了,在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找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可以找其它发起人股东在前述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在增资未履行到位的情况下,还可以找未尽勤勉义务的董、高承担与之过错相应的责任。
02、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的策略
(1)什么情形会被定义为抽逃出资?
法条链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找“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
抽逃出资是在出资到公司账户后发生的行为,故而所涉及的关联人员会较多,存在抽逃行为的股东自身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相比此前的主体,此处又多了“实际控制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协助抽逃出资”这个事实的举证责任,却是有些困难的。外部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公司“抽逃出资”的具体操作手段,涉及人员,存在信息不充分的阻碍。这也需要一方面在交易过程中关注公司动向,一方面在诉讼阶段充分采用调查取证等手段获得相关证据。
03、关于诉讼时效
公司一旦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基于股东的恶意,这种现象会长期存在于公司存续期间内,因此会带来“诉讼时效”的问题。考虑到该行为存在持续侵犯到债权人的潜在利益,故而法律规定,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联系到(一)中股东滥用法人独立资格,以及在本文中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的情形下,债权人皆可向上述群体主张相应的责任。在认缴制度下,也可以搭配“加速到期”的规定(具体可见公众号第7期《注册资本是不是认缴的越多越好?》),让当初“夸下海口”的股东切实感受到偿付债务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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