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股东知情权——从乐视股东要求查账谈起

来源: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10月11日,媒体报道乐视影业被股东北京思伟告上了法庭,要求乐视影业提供期间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原告及其委托的注会查阅。要求被告提供期间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等,供原告查阅、复制。

10月11日,媒体报道乐视影业被股东北京思伟告上了法庭,要求乐视影业提供期间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原告及其委托的注会查阅。要求被告提供期间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等,供原告查阅、复制。
10月12日晚间,乐视影业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对此事进行回应称:“因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基于对内幕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我们已于2017年5月应北京思伟要求及时向其提供了必要资料”。目前该案已经立案,并由怀柔区法院移交至朝阳区法院,尚未最终判决。
声明图片如下 ⬇


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从更积极的方面理解,包含着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包括对公司提出建议和质询。
股东知情权的作用和意义?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整个经营活动的一种监督,也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公司法》分别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知情权作出不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股东直接行使。股东可直接向公司主张行使知情权,其中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时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东委托行使。《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诉讼救济。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股东行使知情权应遵守相应的规则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股东行使知情权时,要遵守相应的规则,不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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