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东电创新公司的董事长李阳先生笑称东电是屌丝公司吗?现在屌丝公司通过新三板三轮定向增发,从挂牌时2013年12月26日市值550万元到2015年4月17日市值已高达8亿元,生动展示了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变身高富帅逆袭的全景。诸位创业的小伙伴们,还在等什么,让我们一起踏上新三板的旅程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新三板)挂牌需要满足以下六条: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看上去是不是很简单?其实每一项条件都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对应更加具体的规定,比如怎样判断“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怎样才算“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股权明晰”?下面,海涵小编就结合实务中的操作给您详细解读一下登陆新三板的条件。
一、对公司的要求
对公司的要求可以分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要求和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要求。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要求
1.依法设立。是指企业初始设立以及后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质要件,不能存在瑕疵。如需要进行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的,应当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国有资产及外商投资的,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等。
2.存续满2年。是指公司存续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由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这即是说,如果某公司于2月登记成立,那么当年截止12月31日不能视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需从次年1月1日起起算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但是每种业务都应该有证据表明是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具体来说,就是公司需提交材料证明,公司已为各项业务的开展投入了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并且这些要素组合应具有投入产出能力,并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如果某项业务的开展需要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4.公司须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所谓持续经营能力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公司过往的经营情况,应提交持续的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不能仅有偶发性交易或事项;另一方面公司未来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二)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要求
1.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治理机制。主要是指: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的议事机制,包括议事内容、流程等。同时,应当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上述议事机制并非空文,而是被实际遵行的且已有效运作。因此,公司不仅需要提供有关“三会一层”如何运作的内部规范性文件,还需请律所根据其相关会议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其“三会一层”的管理机制已有效运行。
2.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得有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4.公司员工与劳动人事方面的要求主要有与全体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足额为全体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二、对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新三板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主要是: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而对股东的审查就比较严格,包括:
1.公司的股东不得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限制成为企业股东的情形。
2.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程序、比例均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法律规定的股东用于出资的资产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依法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应遵守国资管理及商务部门的规定。
另外,证监会对股权结构清晰的认定,还包括不允许存在股权代持。针对该项规定,实践中对股份代持问题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在挂牌前完成股份转让,让代持人或出资人成为相应股份的所有权人;二是履行充分披露义务,让代持人或出资人在挂牌申请时对该代持股份情况、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代持股份相关权益的归属等问题作出清晰约定并向公众充分披露。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股东在公司报告期内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必须归还。
6.股票发行和转让要合法合规,即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应当遵从内部决议、符合外部审批(如有)程序,同时还要须符合限售的有关规定。
三、对中介机构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同时还要企业必须借助中介机构完成相关的证明、推荐程序。包括:
1.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若一定期限内无主办券商为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则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将会做出终止挂牌的处理。
2.券商、律师事务所需对部门出具审批文件的权力进行确认。
3.律师事务所出具公司是否适合挂牌新三板的相关法律意见。
4.需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虽然上面所列举的挂牌新三板的条件看上去不少,但实际上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比起来,还是要宽松许多。比如创业板就要求公司必须满足: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等条件,至于中小板和主板,条件就更加严苛。相比之下,新三板对企业股本、盈利、资产状况等都没有过多要求,实在是初创型小微企业的最佳融资平台。
今天海涵小编为大家做的有关企业登陆新三板挂牌条件的解读就到这里们,下次我们将继续为大家深度分析关于新三板发行及定增融资的有关内容。
新三板深度解读系列(三)新三板挂牌条件
作者:海涵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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