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与医疗事故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时为你解答法律疑惑,帮你扫除生活中的大大小小的法律盲点。 咨询人:徐女士 您好,我想咨询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

随时为你解答法律疑惑,帮你扫除生活中的大大小小的法律盲点。
咨询人:徐女士
您好,我想咨询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我的孩子两岁九个月,目前我没有工作,在家全职,孩子爸爸也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机会大?孩子爸爸之前有吸毒,近两年现在经常不在家。财产方面,我们没有什么共同财产,离婚后,我能得到一些相应的补偿嘛?他老家要征地了,但目前还没有征收,如果离婚后,会不会有我的那一份?烦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我所律师胡远碧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根据你所述情况,如你丈夫确有吸毒史,你可提供相关证据,并据此主张子女随你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法院将会对此着重考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你丈夫存在以上情形,你方可依法主张要求损害赔偿,如无则只能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你离婚之后未迁移户口,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有权参与土地补偿款之分配。
咨询人:王先生
律师你好!我于08年10月份左右到县法院起诉我们镇上镇医院的医疗过错纠纷。起诉书递给法院后,法院已经给予立案,并通知过镇医院,要医院去做医疗过错鉴定,但是直到今天,法院一直以医院那边还没有提供医疗过错鉴定书为由而无法判决。我想咨询一下,像法院与医院这样一直拖下去,作为弱势一方的我们,应该怎样去维护我们的权利。
我所律师 佘跃荣、佘智海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法院不作为的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发生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应注意三点事项:
第一,当事人已经进入诉讼的是不能直接向医学会提出司法鉴定;
第二,当事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必须向审理该医疗事故纠纷的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第三,当事人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技术鉴定材料。因此,你应当准备好相应的鉴定材料,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才能使该案审理的事实具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关于法院不作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均有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我国法律对诉讼程序规定是极其严格和明确的,各诉讼主体均应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参与诉讼。你提出申请后,医学会也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完成技术鉴定义务。在相应司法鉴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若法院仍不按法定期限审结该案,你可以向该院领导,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要求进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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