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谁让病毒走进“铁窗”?

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六尺条· 资讯# 疫情蔓延之初曾被调侃为“最安全之地”的监狱现突爆疫情,众人惊愕。 监狱疫情迅速登上热点头条:山东、浙江、湖北等地监狱发生服刑人员大范围感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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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蔓延之初曾被调侃为“最安全之地”的监狱现突爆疫情,众人惊愕。
监狱疫情迅速登上热点头条:山东、浙江、湖北等地监狱发生服刑人员大范围感染事件。截至21日15时,湖北武汉女子监狱确诊230例;湖北省汉津监狱确诊41例,疑似9例;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疑似1例。山东省任城监狱确诊200例,疑似10例。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确诊34例。
官方通告中明确认为相关监狱存在防控工作不力的表述,此时对于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保障的关注再度进入大众视野。那么服刑人员在监狱被感染传染病病毒,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呢?现结合最高院的一国家赔偿案来看看这个问题。
· 案件摘要 ·
赵荣辉在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期间感染xx病毒,要求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2016)最高法委赔监230号决定,指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本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四平监狱存在监管过错并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并作出决定,由四平监狱向赵荣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赵荣辉、四平监狱均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8)吉委赔再2号国家赔偿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申诉。
· 法院观点 ·
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本案可以认定赵荣辉系在四平监狱服刑期间感染××病毒。本案四平监狱存在监管过错并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本案四平监狱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情形,对赵荣辉感染××病毒存在监管过错,该过错与赵荣辉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四平监狱应根据其过错对结果所起的作用,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赵荣辉关于四平监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成立,但其感染××病毒的根本原因系由他人传播,主要责任在于传播者。而赵荣辉亦未拒绝与进入其病房者接触,其自身亦有一定过错,故应减轻四平监狱的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关于四平监狱的赔偿责任问题。原决定已经认定赵荣辉是在四平监狱服刑期间感染××病毒,虽然具体的感染途径和方式不能确定,但由于与赵荣辉同期服刑的人中有携带××病毒的服刑人员赵某伟,且该犯在具备传染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出入赵荣辉的房间,与赵荣辉有过接触。原决定认定四平监狱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情形,应对赵荣辉感染××病毒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关于四平监狱对赵荣辉感染××病毒是否有过错问题。四平监狱主张,××病毒传播仅有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三种途径,在正常的日常生活环境下不会感染,赵荣辉应举证证明四平监狱在哪些方面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其通过某一种传播途径感染了××病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根据原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在赵荣辉同期服刑并与其有过接触的服刑人员中有已经确定的××病毒携带者,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赵荣辉已经举证证明其是在四平监狱服刑期间感染了××病毒,而四平监狱无法证明赵荣辉是在入监前就感染了××病毒。携带××病毒的服刑人员赵某伟曾出入赵荣辉的房间并与赵荣辉之间存在接触,四平监狱未加以严管及有效制止,说明该监狱没有严格执行监狱系统××预防控制工作的相关规定,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情形。赵荣辉虽然不能证明其是如何感染××病毒的,但四平监狱同样不能举证证明赵荣辉感染××病毒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即不能排除其与赵荣辉感染××病毒之间的因果关系。考虑到四平监狱与赵荣辉之间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且赵荣辉系高位截瘫服刑人员,活动受限,长期在监狱医院接受监管治疗等因素,四平监狱应当对其与赵荣辉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负有更加严格的举证责任。原决定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情况认定四平监狱怠于履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法律依据 ·
一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之生命健康权应受保障
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就已提出“监狱的良窳是检验一个国家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的标尺;监狱应随自由刑的发展采用自由刑的规则;监狱的宗旨是感化人,非苦人辱人”。而生命健康权属基本人权,应受保障,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也不例外。
《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监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此外,《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了罪犯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监狱应当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监狱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应当按规定将罪犯的疾病防控工作纳入监狱所在地区的疾病防控计划;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狱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二有关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对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中就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国家赔偿法》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等。
1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以刑事赔偿为例,《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了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特定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而侵犯人身权主要可归纳为两类情形,一是侵犯人身自由权,即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二是侵犯生命健康权,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
2 赔偿方式和标准是怎样?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就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之赔偿金规定了计算标准。

此外,《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不影响其他的包括丧失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侵犯财产权的赔偿金的给付,也不影响赔偿义务机关按照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举证责任如何?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在前述案例中,赵荣辉举证证明了其实在监狱服刑期间感染病毒,而四平监狱无法证明赵荣辉是在入监前就感染了病毒,且四平监狱未加以严管及有效制止病毒携带人员出入接触,说明该监狱没有严格执行监狱系统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定,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情形。又考虑到四平监狱与赵荣辉之间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且赵荣辉系高位截瘫服刑人员,活动受限,长期在监狱医院接受监管治疗等因素,四平监狱应负有更加严格的举证责任。
目前仍处于新冠病毒疫情阶段,就山东、浙江、湖北等地监狱发生服刑人员大范围感染事件,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本次案例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各位看官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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