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4月12日召开的平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度全市法院十大案件。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平凉建设,我们创设专栏,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2020年度平凉法院十大案件的相关情况。
【案件四】
刚柔并济执结平凉某公司与兰州两公司“骨头案”
【基本案情】
平凉C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F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W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书确认的协议内容主要有:F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C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7亿余元;W公司对F公司的所有给付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C公司在F公司支付0.45亿元后将案涉土地使用权转移至F公司。
【执行过程】
法律文书生效后,F公司支付给C公司0.45亿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后,再未履行给付义务,C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立案强制执行,并依法查封F公司所有的11297.3平方米建设用地,督促F公司支付给C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及违约金、执行费。兰州Y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为F公司承担下剩0.8亿余元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C公司与F、W、Y三家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F公司未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平凉中院依法追加Y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冻结F、W、Y三家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督促上述公司继续支付了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截止2020年1月,F、W、Y三家公司尚欠C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款0.26亿元,平凉中院依法裁定拍卖已查封的F公司名下土地。后经F公司申请,并征得C公司同意,平凉中院依法决定暂缓拍卖活动。2020年5月,F公司支付给C公司下剩土地使用权转让款0.26亿元,平凉中院依法从F、W、Y三家公司强制划拨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费用422万余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执行程序上始终严格规范。平凉中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坚持将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贯穿始终,查封、冻结、追加保证人、约谈、划拨、拍卖等所有程序均严格依法依规,全程留痕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被执行人为达到拖延阻碍执行的目的,多次提出执行异议、向有关部门信访甚至邀请多家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一次次的执行异议被上级法院依法驳回,一次次的不实举报被有关部门澄清,平凉中院执行干警体现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过硬作风,更体现出了敢啃“硬骨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必胜决心。二是在执行方式上做到刚柔并济。一方面,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依法果断采取拘留、罚款、查封并拍卖案涉土地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强制措施的强大威慑,主动履行了部分偿还义务。另一方面,平凉中院积极主动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特别是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准许被执行人关于暂缓拍卖其土地的请求,为被执行人筹措资金、清偿欠款提供了机会,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一板子打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铁腕执行与人文关怀有机的结合,是平凉中院践行善意审慎谦抑执行理念的生动写照,充分彰显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作为。三是在执行效果上实现“三个统一”。申请执行人C公司在平凉本地债务大、涉诉关联案件较多、社会关注度高,本案的执行对该企业的生死存亡具有决定性作用。平凉中院坚持系统观念,督促C开发公司及时履行土地使用权过户义务,协助化解该公司作为另案被执行人的300多起执行案件,妥善化解该公司与400余名农民工的劳动仲裁执行案件,让企业得以起死回生,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达到了以点带面、执行一案、化解一串关联案件的执行效果,为保企业、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精准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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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尚楷耘 编辑/冯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