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游戏行业凭借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端平台的普及得到了飞速发展,如2020年11月1日,腾讯宣布《王者荣耀》2020年日活跃用户数日均超过了1亿。1
根据2021年7月29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发布的《2021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我国2021年上半年,国内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504.93亿元,用户规模为6.67亿,即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人为游戏用户。
这些数据都展示了我国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但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外挂产业的猖獗。那么,何为游戏外挂,游戏外挂又有何种类型,游戏外挂是否侵犯著作权,本文将对此略作探讨。
一、游戏外挂的定义及机理
1.关于游戏外挂的定义
“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2由于此定义为2003年12月发布,且此文件中将点卡、私服与外挂定义在一起,由于外挂市场发展快速,而此定义已无法满足现有关于游戏外挂的定义。
就“外挂”一词源头来看,最早源自台湾,是指“与主体程序一同运行、扩展其功能的附加程序”就叫“外挂程序”,英文为“Add-on”、“Plug-in”,由于“外挂”和“作弊器”、“修改器”、“游戏辅助”等词语基本混同使用,因此广义的外挂也包括了修改器、游戏辅助程序等。外挂通常是指一种通过协助游戏玩家自动产生游戏动作、修改游戏网络数据包以及修改游戏内存数据等方式实现官方版本所不能实现的某种功能的外辅程序。
2.作用机理
外挂程序的运作机理源自于单机游戏的游戏修改器,其主要目的与修改器基本一致,一言以概之,即“完成游戏本身所不允许的功能”。
单机游戏的游戏修改器主要是通过修改游戏的内存数据或者修改游戏硬盘储存文件的相关数据来完成。通常单机游戏的金钱、血量、等级等数值会以数据或文件的方式存储于内存或者硬盘,修改器的工作原理即找到数据存储位置后进行修改从而达到修改游戏数据的目的。3如某游侠修改器通过控制变量的方式分析两次数值的变化,从而确定游戏数值的位置进而修改游戏。
网络游戏与单机游戏的不同在于网络游戏中存在多名玩家共同在线进行游戏,网络游戏通过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的数据流通来实现游戏功能。人物状态或一些相关信息数据的存储位置并不是在玩家的客户端中,而是在游戏开发商的服务器上,玩家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通过网络来进行数据交换,因此称为网络游戏。由于此种特性,单机游戏的修改器在网络游戏中没有作用,而修改服务器的数据又较难实现,因此许多网络游戏外挂都作用于数据传输的过程。
二、网络游戏外挂的类型
1.独立型外挂则可以在不安装游戏客户端的情况下独立运行,直接通过模拟算法产生与客户端类似的数据包经过格式伪装后发送给服务器端,实现了与用户操作客户端同样的效果。此种外挂较为少见,其要求的技术较高。同时由于独立于游戏客户端运行,此类外挂往往包含了原游戏客户端的内容或者是对原游戏客户端基础上进行修改后形成的。
2.附属型外挂顾名思义,为无法独立运行修改游戏,必须依附于游戏客户端从而截获客户端发送给服务器的数据并作出一定修改,从而导致这些数据与游戏程序逻辑上本来应当发生的数据结果不符,达到修改游戏的目的。此种外挂也是最常见的外挂类型。由于附属型外挂是最常见的外挂类型,因此对于附属型外挂可进一步分类,根据不同的外挂作用原理的可以分为自动动作代理外挂和封包截获修改外挂。
①自动动作代理外挂是网络游戏中最为简单的外挂形式,在遵守既有的游戏规则下,将大量繁琐和重复的攻击动作使用外挂自动完成,以帮助玩家轻松搞定攻击对象并可以快速地增加玩家的经验值,主要是利用模拟鼠标、键盘技术自动完成,比如“按键精灵”代替玩家由程序自动点击鼠标。同时,在技术实现方式上,这类外挂并不会修改、伪造服务器传输中的数据包,即不会破坏游戏开发商为保护数据安全而设置加密、封包技术。
②封包截获修改外挂,其针对游戏服务器与客户端之间封包数据的结构、内容以及加密算法进行分析,使用大量的程序开发技术编写外挂程序以实现对游戏的控制或修改。此类外挂将修改过的数据伪装成新的封包,可以模拟服务器发给客户端,也可以模拟客户端发送给服务器。这类外挂程序针对性很强,一般在设计时都是针对某个游戏某个版本来做的,因为每个网络游戏服务器与客户端交流的数据包各不相同,外挂程序必须要对不同版本网络游戏服务器的数据包进行分析,才能产生服务器识别的数据包。
三、游戏外挂是否侵犯著作权?
1.独立型外挂
由于独立型外挂不需要游戏本身的客户端即可独立运行,此种性质决定了这种外挂必须大量复制、使用或修改游戏本身的程序文件,如代码或系统文档等。此种行为已经落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构成对游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例如,在邓建豪侵犯著作权罪案中4,被告邓建豪为牟利建立了“QQCEO”网站,并在该网站上传了“QQ农场牧场餐厅偷匪三合一”、“QQ停车偷匪”“QQ摩天大楼偷匪”三款针对腾讯公司相关网络游戏开发的软件程序,供网民下载使用。经鉴定该软件程序可脱离腾讯官方的“QQ农场”、“QQ牧场”、“QQ餐厅”游戏独立运行,同时增加了腾讯官方游戏本身不具有的功能,修改了用户对游戏的操作方式。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建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附属型外挂
对于附属型外挂是否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学界对此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法院也有不同的裁判案例。
①在赵周华、张彬等人侵犯著作权罪案5中,被告人针对腾讯公司旗下《战地之王》、《英雄联盟》两款网络游戏,制作外挂软件,通过在该软件游戏客户端进程注入代码文件、读写游戏客户端进程内存数据的方式,实现“二维方框”、“显示名字”、“测试距离”、“人物血条”、“人物透视”等功能,并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认为:网络游戏外挂程序便是他人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专门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网络游戏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其复制了互联网游戏程序的源代码中的部分内容,研发网络游戏外挂程序须以网络游戏原有程序为基础,所以其实际需要对源网络游戏程序的源代码进行复制和修改,存在着复制网络游戏数据的客观事实。外挂程序这种对网络游戏程序本身的复制行为,可以作为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原因之一。此外,外挂程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破译和擅自使用了网络游戏的通信协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破译并擅自使用网络游戏的通信协议,截取并修改游戏发送到游戏服务器的数据,修改客户端内存中的数据,以达到增强客户端各种功能的目的。外挂程序这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使用网络游戏通信协议的行为,进一步说明了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行为的侵犯著作权特性。因此,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的行为基本符合侵犯著作权罪所规定的“复制发行”要求。
②在腾讯诉谌洪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6中,原告腾讯公司运营的是一种AR探索类网络游戏,类似于任天堂公司的《精灵宝可梦Go》,其核心玩法在于游戏与玩家可以通过智能手机位置定位进行游戏与现实的AR交互,进行抓捕和战斗。
图为任天堂公司的《精灵宝可梦Go》游戏
被告谌某通过多个互联网渠道推广并销售一款虚拟定位插件,通过该插件,用户可以“绕过”游戏定位系统,迅速改变当前所处的地理位置实现游戏目的。
在该案件中,法院认为谌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由于谌某并未对涉案游戏的程序进行修改复制,因此,并未侵犯腾讯公司对《一起来捉妖》游戏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③在刘勇、翟某等非法经营罪案7中,《剑灵》是腾讯公司代理的一款游戏,被告人刘勇、翟某制作并销售该款游戏外挂并取名为“ufo”,涉案外挂程序通过修改《剑灵》游戏客户端文件,修改游戏客户端内存数据注入动态链接库的方式,实现游戏内自动寻路、自动打怪、自动做任务的功能,而《剑灵》游戏客户端本身不具备上述功能。
法院对此种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并未作出评价,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剑灵》网络游戏外挂的公开发行,违反了相关出版管理规定,上侵害了网游经营者的相关权益,当以非法出版物论,因此认定被告为非法经营。
四、结语
综上,由于游戏外挂类型复杂多变,故法院对游戏外挂存在不同的判决认定的罪名也不尽相同,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依据游戏外挂的具体类型进行判断。对于网络游戏外挂的泛滥,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去规制,我们游戏玩家自发地拒绝外挂、抵制外挂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游戏网络环境中外挂丛生的现象。
注释:
1.《王者荣耀日活跃用户日均1亿,中国自研创造全球历史》,https://new.qq.com/omn/TEC20201/TEC2020110101122100.html,截止2021年12月15日。
2.《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3.《网络游戏外挂侵权责任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邵杰,2012年12月。
4.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1203刑初80号判决书。
5.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28刑终42号判决书。
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3840号判决书。
7.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8刑终87号判决书。
网络游戏外挂相关问题探讨
作者:著作权部罗晗宇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近些年,游戏行业凭借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端平台的普及得到了飞速发展,如2020年11月1日,腾讯宣布《王者荣耀》2020年日活跃用户数日均超过了1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