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并非家事,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文章摘要
今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反家庭暴力日”,是联合国确立的纪念日。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被杀害。

今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反家庭暴力日”,是联合国确立的纪念日。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被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作为反暴力日。1993年的这一天,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在今天这个特别的纪念日里,让我们来简单学习一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五个亮点,向家暴say no!
一、明确通过网络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家暴
根据该实施办法,行为人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的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以及骚扰、经常性谩骂、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二、规范公安机关出警,“四种情形”应当出具告诫书
以往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家暴的报警电话后,在现场调处时,不重视受害人的处境,多往家庭日常纠纷方向进行调解,忽略受害人往后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因此,广东省在该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警情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作出警记录,并做好制止家庭暴力、收集证据、查明基本事实、协助救助、进行伤情鉴定、协助庇护、告知受害人享有权利等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未能取得受害人调解的”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告诫书。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多样化
根据该办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采取“禁止令”、“远离令”、“迁出令”等。规定申请人申请多项人身保护令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分批多次作出。该办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可以依法作出包含下列措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远离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
(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五)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人申请多项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分批多次作出。
四、明确临时庇护场所要保护受害人隐私
本次办法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是,专门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章节,在第四十二条规定临时庇护场所应当依法及时接收家庭暴力受害人,根据性别、年龄实行分类分区救助,妥善安排食宿等临时救助服务并做好隐私保护工作。从临时庇护、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环节,为受害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立体式的救助服务,极具人性化。
五、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以往受害人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时,需要提交遭受家暴的证据,而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往往能目睹施暴的整个过程,虽然其人身没有直接遭受侵害,但心理的创伤必然是存在的。该办法明确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故成年的受害人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时,可以一并将未成年人列为受保护者,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家暴并非家事,制止家暴人人有责,在此纪念日,希望大家学法懂法,一起制止暴力,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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