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刊(2024年1-2月合刊)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1、 政策法规动态 NEW LAW OR REGULATION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关于《国防专利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

01、 政策法规动态
NEW LAW OR REGULATION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关于《国防专利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据此,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了《国防专利条例》,作为国防专利工作的基本依据。现行《国防专利条例》自2004年实施以来,在鼓励国防发明创造、促进国防科技进步、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新时代,已不适应新体制、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3/art75189497.html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
为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全文,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可能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后对外公布的首份指南。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ldzfys/art/2024/art3ce3a7fec76146cfb8a7927db10683b2.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为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破解企业被冒名登记难题,强化对提交虚假材料责任人的惩戒,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于1月12日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4/art
d4eb07da7f4c45df94f68624d465846f.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外公布了近期印发的《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全文。
《方案》提出,打造一批地理标志保护重点产品,加强引领带动,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品质持续提升,地理标志文化传承载体作用有效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9/art75190052.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 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2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新增了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等六种不给予认定的情形。在授权阶段不予注册,可以从源头上阻止各种误导地理来源的虚假标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利免遭“搭便车”侵犯,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更大限度地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art526189473.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
为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型国家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2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2/1/art552190098.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外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征求意见稿)》全文、修改说明和修改对照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3月9日前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2/7/art75190214.html
02、 司法动态
JUDICIAL ADJUDICATION
全国AIGC平台侵权首案判决
2024年2月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对全球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作出判决(2024粤0192民初113号),要求被告平台立即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生成侵权图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元。
本案确认了涉案AI文生图平台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改编权,并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尽到的注意义务。
来源: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DOaQwHDV0U3TEnYFbQV0w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大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力度,充分发挥著作权司法保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促进作用,以新时代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和文化强国建设,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等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二:刘某等侵犯著作权、尹某某等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案例三:黄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四:彭某某、李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五:郝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六:何某甲等侵犯著作权、朱某甲等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401/t20240105
639347.shtml#2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1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权利聚合形态下的“虚拟数字人”司法规制
案例二:NFT数字作品属性及其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判定
案例三:网络游戏与魔幻特效电影改编关系的司法认定
案例四:数据与算法驱动下虚构数据的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规制
案例五:网络直播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路径
案例六:人工智能机器人直播行为的司法规制
案例七:智能人机交互生成物的法律属性认定
案例八:数字时代“冒名洗歌”式侵权的审查认定
案例九:短视频模板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
案例十: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司法认定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W6nr1xBzhpuRh36bALrobA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3年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1月31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外公告2023年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23年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涉惩罚性赔偿分段计算的医药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例2:液晶电路板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例3:涉“中国专利金奖”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例4:首例“红掌”植物新品种案
案例5:“抖某家”数据权益保护纠纷案
案例6: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错误损害赔偿案
案例7:恶意串通申请国家科技经费合同无效案
案例8:涉荷兰企业“摇椅”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例9:“慧某公”源代码技术秘密侵权案
案例10:技术调查官能动破解技术难题案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cyf1PVixiq1dVgqEE7oEQ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之际发布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为深入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激励保障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从五年来审结的157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评选出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https://mp.weixin.qq.com/s/njRnLzFfZYfVTXZJ9X3tog
https://mp.weixin.qq.com/s/c8RiLkoCk02Q21dqMuYVVw
浦东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典型案例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和裁判要旨摘要。
2023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试点五周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2023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法庭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7776件(其中新收5062件、旧存2714件),审结4562件,未结3214件,结收比为90.1%。与2022年相比,受案量增长25.8%,其中新收案件量增长14.9%,结案量增长31.5%。法官人均受案(含新收和旧存)140.4件;结案82.3件,同比增长 2.4件。2023年年度报告全方位展现了2023年最高法知产法庭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职能作用,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26062.html
03 、行政执法动态
LAW ENFORCEMENT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包括经营者集中案件1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4件,垄断协议案件5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5件,共15件。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4/art
de61495136f64ac1af2ca82ff8ad10bd.html
浙江省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公布
2023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系统充分发挥行政保护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依法严格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涌现一批典型案例。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公布如下:
一、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二、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mp.weixin.qq.com/s/xzMd6gPWz1bjkCh2rPe3sw
https://mp.weixin.qq.com/s/MeVzJiSelNr3djYIDvS9Ig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报告
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发布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报告,该报告以“开拓创新 锐意进取 奋力开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征程”为题,对2023的过去进行过去总结,对2024的未来进行计划。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mp.weixin.qq.com/s/OS28SZ-BihhEYVROxrRig
关于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遴选结果的公示
1月3日,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遴选工作。经综合评审,拟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名单(按行政区划)如下:
1.北京市海淀区
2.河北省石家庄市
3.辽宁省沈阳市
4.辽宁省大连市
5.吉林省长春市
6.上海市徐汇区
7.江苏省南通市
8.浙江省温州市
9.浙江省绍兴市
10.福建省福州市
11.山东省济南市
12.河南省郑州市
13.湖北省武汉市
14.湖南省长沙市
15.陕西省西安市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mp.weixin.qq.com/s/ipuZj2JFs7Hl7j3UHMuUCQ
04、 安杰世泽动态
ANJIEBROAD AFFAIRS
安杰世泽代理的7大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其中,安杰世泽代理的7件案件入选,分别为:“替格瑞洛”药品发明专利确权案入选“激励科技创新案例”(第8号),“左旋奥硝唑”药品发明专利侵权、确权民行交叉案入选“加大保护力度案例”(第26号),“无励磁开关”横向垄断协议案、“锂离子正极材料”不正当竞争案(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重点介绍的案例)、“围栏柱”发明专利侵权案入选“维护公平竞争案例”(第47号、第64号、第68号),涉“稀土永磁材料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OPPO与夏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案入选“服务对外开放案例”(第83号、第86号)。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5XDSVf5UjDDYjwvPJ61zFg
安杰世泽代理Proterial(原日立金属)在全国首起非标准必要专利垄断案中获全面胜诉
2023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就宁波四家稀土企业诉日立金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中院”)作出的认定日立金属拒绝授予专利许可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审判决,驳回了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安杰世泽反垄断律师团队于2014年起代理日立金属应对本案四家原告提起的诉讼,终于在历经近十年后成功获得全面胜诉。本案作为我国首例涉及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拒绝许可案件,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高度关注。最高院在本案中对于相关市场界定、反垄断法对行使知识产权行为进行干预的边界、必需设施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审慎适用等重要问题的审理思路,在我国反垄断司法以及执法实践中,均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1OicoOH9qdMjvral4cPo8w
安杰世泽10大业务领域、14名(17人次)律师荣登钱伯斯2024大中华区榜单
2024年1月18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2024大中华区榜单(2024 Greater China Region Guide)正式发布。凭借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卓越的业界口碑,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10大业务领域、14名(17人次)律师荣誉上榜。
其中,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诉讼”业务领域上榜律所榜单,合伙人于雯竹律师在“知识产权:非诉”领域上榜个人榜单。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StO55EiPt
77hASt6L-9w
安杰世泽荣获钱伯斯2024年度最具成长力律所提名
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公布了钱伯斯2024年度大中华区法律大奖(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Awards 2024)提名名单。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凭借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杰出的市场表现,荣获“年度最具成长力律所” (China Best Growth Law Firm of the Year)奖项提名。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AfYmZMNkSaIfYPRyinyVsA
安杰世泽合伙人刘庆辉博士荣登Asia IP “2023年度中国IP顶尖专家100强”榜单
知识产权业界权威媒体Asia IP《亚洲知识产权》公布了“Asia IP Experts 2023 – China (2023 Top 100 IP Experts in China) ”(2023年度中国IP顶尖专家100强)评选榜单。该榜单来自于数千名中国、亚洲及世界范围知名企业法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中国最顶尖知识产权专家的提名和推荐。安杰世泽合伙人刘庆辉博士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良好的口碑及客户的广泛认可再次荣登百强榜单。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
https://mp.weixin.qq.com/s/8OCwPQvCLYAREvcR
U56zw
安杰世泽合伙人王小君、于雯竹获聘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兼职调解员
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江苏(南京)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发布《关于聘任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兼职调解员的通知》。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质的客户口碑,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小君律师、合伙人于雯竹律师荣列其中。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V5Lb4TbQassfS9Hqwd9zQw
活动邀请 | 安杰世泽合伙人徐天成在欧盟商会活动中分享中国知识产权和数据合规最新动态
由欧盟商会、欧盟中小企业中国知识产权服务处和欧盟中小企业中心联合主办的《为2024年做好准备:针对欧盟中小企业的在华知识产权监管环境和合规注意事项概述》研讨会,于2024年2月27日北京时间下午4点到6点在线上线下同步举行。安杰世泽合伙人徐天成作为欧盟中小企业中国知识产权服务处指定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获邀在研讨会中发表题为《中国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跨境传输要点》的专题演讲。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Y9YRtSEqJLJGv5UsHdFOQ
05 、安杰世泽文章
ANJIEBROAD VIEWS
稀土反垄断诉讼案件的价值与意义——写在最高法院判决之际
作者:詹昊 宋迎
2024年年初,安杰世泽反垄断团队拿到了最高法院下达的稀土反垄断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书。终审判决撤销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安杰世泽代理的客户——日立金属的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驳回一审原告四家宁波稀土生产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回首此案,不胜感慨:此案中许多法律问题值得研究,此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体现了当前反垄断诉讼中的一些前沿话题,此案审理进程充分展示了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特点。
此案实际上也是引发国内外强烈关注的一个反垄断案件。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E-AW5hwbjecc1pt6vbDsaQ
数据权益保护案件司法裁判路径分析
作者:刘庆辉 完颜雨倩
司法实践中,有关数据权益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数据权益的定性以及如何对数据权益进行保护上。当事人通常可以提出三种权利主张:数据构成作品,数据构成商业秘密,或者数据构成应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也是三种:
1.判断数据是否构成作品;
2.判断数据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3.判断数据是否构成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结合此前对数据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的司法裁判数据分析(详见《数据权益保护司法裁判数据分析》),本文进一步介绍数据权益保护案件的司法裁判路径,理清不同路径下数据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情况。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
8ee37_6aYoQMSpWK0mNaw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