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疑从轻的辩护让被告人少坐十年牢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被告人女性原为某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后跳槽到某村镇银行担任其下属一支行的行长。

被告人女性原为某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后跳槽到某村镇银行担任其下属一支行的行长。被告人在某国有银行工作期间为他人担保承担了五百余万的债务,后因债主采用各种手段逼债,无奈向他人以月息5%--6%的高利息举债,用以归还担保债务。在她跳槽到村镇银行支行当行长以后,她以为客户提供转贷的过桥资金为幌子向他人募集资金,用于归她以前所借的高利贷本息,由于她的身份掩护,她采用借后款还前款的方式竟然维持了五年之久,后因债务规模太大终于暴雷。案发后大量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非法集资金额达2.6亿元,造成损失据被害人所称高达1.26亿元。
被告人家属已经为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辩护人明确告诉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告人最后结果就是无期徒刑。被告人家属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另行委托我们为被告人辩护。我们知道集资诈骗造成超亿元的损失被判无期徒刑的概率极高,判有期徒刑的希望极其渺茫。但如果辩护成功可以判有期徒刑15年,那也比无期徒刑可以少坐十多年牢。
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退查两次,最后检察院以被告人非法集资2.61亿元、造成损失1.26亿元构成集资诈骗向法院起诉。
我们作为辩护人在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深入细致的会见被告人,在庭审中我们除了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属坦白等酌情从轻情节以外,着重论述了本案非法集资的金额和损失等基本犯罪事实无法查清根据罪疑从轻的原则,不应对被告人判处最高刑——无期徒刑。
本案证据表明,被告人没有挥霍非法集资的款项,也没有进行高风险投资造成财产损失,相反被告人把这几年的工资和自己兄弟姐妹的数百万元资金都用于归还借款的利息。如果把所有的被害人作为一个整体,这些借款资金只是在这一些被害人之间流动,资金总额不会减少,如果有人造成损失,必然有人获得利益。现在所有“被害人”都说自己资金遭受损失,却没说自己获得利益,显然“被害人”的陈述有假,他们提供借条以及银行打款记录等书证不真实或者不全面:数次借款的前几次都收回本息只有最后一次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被害人”只陈述最后一次未归还的事实和提供最后一次借款的银行流水;现金归还或通过第三方账户归还的一律不认;被害人所提供的借条中包含了大量的借款利息,如此等等。公安机关虽经努力也无法查清本案非法集资和实际损失的实际金额。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应该根据虚高的非法集资金额和虚高的损失金额,按集资诈骗罪最高刑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根据罪疑从轻的基本原则,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更为恰当。
我们的辩护明显说动了审判人员,最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时被告人及其家属,痛哭流涕为没有被判无期徒刑庆幸万分,对我们辩护律师表示由衷感谢,旁听的被害人也没有人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满。
本案可以作为罪疑从轻辩护的一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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