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回溯
2025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网络“大V”司马南偷税行为。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他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此外,司马南实控企业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税务部门对司马南及其实控企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26.94万元。
02、司马南的税收违法手段
(一)少报或不报所得税
虽然官网并未公布其具体的手段,但其偷逃四百多万税,可以推测其至少的手段有:
(1)未完全申报个人收入(如广告收入、商业合作等),将部分收入转移至非关联账户或第三方账户进行资金沉淀,规避税务机关监管;
(2)在纳税申报时故意少报应税收入项目,通过隐瞒收入降低自己的应缴税基数,从而适应较低的税率,达到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二)设立小微企业,违规使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23〕12号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因此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收负担降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收负担降为10%。
根据税务局的通报,司马南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偷逃税款。企查查显示司马南名下还有多家公司,他可能通过控制多家关联公司分流收入,将企业的收入认为硬控制在低税收的范围,且接近3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滥用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低税收政策,因此才会被大数据预警。
03、网红经济的税务合规与风险防控
司马南商业版图涵盖广告、代言及关联企业,因此应根据收入类型进行税务合规建设与风险控制。
一、个人不同收入类型应进行差异化的税务处理: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个人直接提供服务获取的收益,根据具体收入预扣预交个人所得税,年底汇算清缴适用3%-45%累进税率;对于经营所得,一般通过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运营,适用5%-35%累进税率;对于偶然所得:如抽奖、打赏等,应统一适用20%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的收入基本是透明的,一般出现问题的都是线下的广告、商演等收入类型,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平台的私人收款,因此要特别注意,后期税务机关可能会强化第三方平台例如支付宝或者微信等的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
二、对于实际控制企业,应根据企业的业务定位进行税务计划,做到业务真实,不能踩踏“虚开”底线;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要做到成本真实,不盲目人为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地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的临界点,引起税务稽查只是迟早的事情。
04、结语
2025年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税务合规计划”作为专业服务的内容,而税务合规与税务计划并不矛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用,但不能完全偏离现实和市场行情;而一家企业如果想稳健发展,进行税务合规计划必不可少。
从“司马南偷税”事件,看网红经济的税务合规与风险防控
作者:唐艳茹 杜茹梦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01、案情回溯 2025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网络“大V”司马南偷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