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解读与民营企业家应对之道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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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开启民营经济法治新篇章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或“本法”),并已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引言:开启民营经济法治新篇章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或“本法”),并已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本法共九章78条,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本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2025年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金融监管总局及全国工商联主要领导共同出席,详细解读了该法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此次发布会传递了国家层面推动法律落实的决心和政策方向的稳定性,有助于各界更深入理解法律的内涵与实施路径。
本文旨在结合立法精神与官方解读,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条款进行深度剖析,并为广大民营企业家在新法框架下抓住机遇、规范经营、维护权益提供实务指引。
一、《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背景与核心原则
(一)立法背景与重大意义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贡献卓著。然而,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公平待遇等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影响了发展预期与信心。国家对此高度重视,从“两个毫不动摇”基本方针的确立,到2023年《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营经济31条”)的出台,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正是为了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系统化,用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这标志着从政策引导向法律保障的深化。
(二)立法宗旨与核心原则
本法第一条明确立法宗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为实现此宗旨,本法确立了以下核心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与正确政治方向:第二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第二条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意义重大。
3.坚持法治保障:第二条强调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4.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第三条确立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原则。
二、《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条款解读
本章旨在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核心条款进行深入解读,特别是直接关系到民营企业权利保障、发展机遇以及市场环境的条款。
(一)保障法律地位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民营经济组织的界定与平等法律地位:第七十七条界定了“民营经济组织”的范围,即中国公民控股或实际控制的营利性组织等。第三条庄严宣告:民营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等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这为破除所有制歧视、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奠定了根本性的法律基础。
2.“非禁即入”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这意味着“非禁即入”原则的法律化,旨在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壁垒。国家发改委亦表示将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
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十一条要求,“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要求“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这是防止出台歧视性政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关键机制。若违反此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平等获取生产要素与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第十二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在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第七十一条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融资支持与激励科技创新
1.优化融资服务与规范金融机构行为: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本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六条)系统规定了促进投资融资的措施。
(1)第二十条要求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对服务小微民营经济组织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政策,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2)第二十一条推动接受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3)第二十三条要求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4)核心在于第二十四条:民营经济组织在金融机构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受到平等对待,金融机构不得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与信用体系建设:第二十五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第二十六条强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
3.支持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1)第二十七条明确民营经济组织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鼓励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经济组织开展研究。
(2)第二十八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共享科研基础设施。
(3)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领域发挥作用,特别是在技术研发、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以及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旨在通过法律保障,推动民营企业利用数据赋能,提升竞争力,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4)第三十三条:国家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
(三)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与健全权益保障体系
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与科学决策机制:第四十四条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交往中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和解决民营经济组织的合理诉求。第四十五条则聚焦于法规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规定制定涉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解释及重大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方意见,并为政策实施预留合理的适应调整期,同时重申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特定情况除外)。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与效率:为了降低民营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本法规定了一系列优化政务服务的措施。第四十六条要求及时公开涉企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第四十七条鼓励制定支持创业的政策。第四十八条要求登记机关提供便捷高效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服务,并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便利。第四十九条则从人才保障角度出发,鼓励多方合作培养符合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并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
3.规范行政执法与创新监管方式:为避免不当执法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干扰,第五十条要求行政机关执法时应避免或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第五十一条确立了行政处罚的平等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并明确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第五十二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规范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力求提升监管效能和公平性。第五十三条则建立了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强化了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纠错。
4.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与多元化纠纷解决:良好的信用环境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十四条要求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确保惩戒适度,并保障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及时修复信用。第五十五条强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等多种力量参与涉民企纠纷的化解。第五十六条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处理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支持参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第五十七条明确国家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经营,并加强海外综合服务和利益保障,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
(四)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1.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的全面保护:第五十八条纲领性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郑重承诺。
2.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的保护与禁止网络诽谤:第五十九条强调,国家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网络等方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侵权通知后的法定义务,强调了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并主张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遭受实际损失。
3.规范调查、征收征用行为及涉案财产处置,严禁违法干预:
(1)第六十条规定规范公权力在调查/要求协助调查过程中的行为,强调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保护,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
(2)第六十一条从财产征收征用和非税负担两个层面保护民营企业的财产权。一方面,明确了征收征用的合法性前提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另一方面,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其合法的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占。
(3)第六十二条对涉案财产的处置作出了严格规范,要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的现象。第六十三条进一步强调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追诉期限规定。
(4)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第六十四条规定,异地办案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机关决定。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二条)。
4.强化司法保障、账款清欠与政府履约:
(1)行政复议、诉讼及检察监督:第六十五条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寻求行政救济的权利。第六十六条则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要求其及时受理和审查相关申诉、控告,并对违法情形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2)保障账款及时支付与清理拖欠:针对长期困扰民营企业的拖欠账款问题,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构建了系统的预防和解决机制。这包括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禁止无理拖延或拒付,明确了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和法院的及时审理执行义务,并压实了地方政府在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中的统筹指导责任,鼓励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在协商调解中的作用。
(3)政府履约与政策承诺的严肃性:第七十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条款,强调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对民营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合同,不得因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等理由违约毁约,否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三条)。即使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变,也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并对民营企业的损失予以补偿。这对于保障政府公信力、稳定民营企业预期至关重要。
三、新法下的规范经营、责任履行与应对之道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同时,也对其规范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三条)集中体现了这一点,是民营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指引。民营企业家应积极适应新法的要求,着力规范经营,勇于承担责任,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面对新法提出的更高要求,民营企业家应积极调整,主动作为:



  1. 深化合规体系建设:深入学习理解本法,对照梳理企业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税管理、数据安全、反商业贿赂等方面的合规状况(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视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第三十九条)。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骗取表彰荣誉、优惠政策等的,应当撤销荣誉、取消政策待遇(第七十六条)。

  2.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四十条等,优化公司治理,完善内部审计和风险防范机制,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严格执行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离的规定,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风险。

  3. 善用法律武器维权:熟悉本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如遭遇不公待遇或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例如违反第十一条公平竞争审查、第二十四条公平信贷、第六十三条禁止干预经济纠纷等),可依据第五十三条(投诉举报)、第五十五条(多元化纠纷解决)、第六十五条(行政复议与诉讼)、第六十六条(检察监督)等规定,通过正常渠道理性、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聚焦主业与创新驱动: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公平竞争环境(第十至十五条)和创新支持政策(如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聚焦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5.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按照本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等要求,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企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结论:法治护航,行稳致远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这部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力图解决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问题,从而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正如5月8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多部门主要领导所强调的,后续配套法规的完善、各级政府部门的严格执行、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判至关重要。全国工商联也表示将配合推动配套政策出台并反映企业诉求。
    对于广大民营企业家而言,应深入学习和理解本法的精神实质与具体条款,主动适应新的法治环境,将合规经营内化为企业文化,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抓住法律带来的发展机遇,聚焦创新,稳健经营。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