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中,律师、合规团队或调查机构往往需要收集、分析大量员工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通讯记录、财务数据、行踪轨迹等。然而,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数据安全法》等法规的实施,企业在调查过程中若忽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问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甚至刑事责任。
本文将从实务角度,结合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及操作经验,探讨企业内部调查中如何平衡调查效率与个人信息合规保护,避免因调查手段不当而引发法律风险。
一、企业内部调查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及法律风险
1. 调查中常见的个人信息类型
在企业舞弊调查中,通常会涉及以下敏感个人信息:
基本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
通信信息:工作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通话记录;
行为数据:考勤记录、门禁记录、GPS定位数据;
财务信息:银行流水、报销记录、薪酬数据;
其他敏感信息:健康信息(如病假记录)、行踪轨迹(如差旅记录)。
2. 法律风险:不当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后果
行政处罚:违反《个保法》可能面临最高营业额5%或5000万元罚款(第66条);
【法条引用】《个保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民事赔偿:员工可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刑事责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
【法条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誉风险:企业因调查手段不当可能引发舆论危机。
【案例参考】在(2022)粤0607民初1227号案件中,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将包含员工个人隐私信息的通知张贴于公司通知栏,未采取有效遮蔽措施,导致员工个人信息被泄露。法院认定,该行为超出必要性和合理性范围,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害。这表明,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的必要性、安全性与合法性,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二、企业内部调查的合规边界
1. 法律依据:企业有权调查,但须合规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基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对劳动者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因此,基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现实需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视为劳动者概括同意了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管理需要对自身必要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因此,企业可在“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范围内处理员工个人信息,但需遵循:
• 合法性:调查目的正当(如反腐败、反舞弊);
• 必要性:仅收集与调查直接相关的信息;
• 最小化:避免过度收集无关信息;比如,某企业调查采购经理受贿,仅调取其经手的供应商合同、付款记录、工作邮箱中与特定供应商的往来邮件是合规的。但比如在某公司在调查市场部虚假报销时,同步收集该部门所有员工过去3年的全部通话记录,后被监管部门认定过度收集。
• 知情同意:原则上应告知员工(除非影响调查公正性)。当用人单位超越用工管理需要处理个人信息,或为了用工管理需要而处理敏感信息时,就应该遵循知情同意原则的基本逻辑——充分告知并取得劳动者明示同意,劳动者也享有撤回同意的自决权。比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某生效判决中认为,某环保公司获取马某私人聊天记录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对马某进行处分而收集的个人私密信息,另一方面是为了赢得诉讼胜利而收集的证据材料,均超越了劳动合同涵盖的概括授权范围,侵害了马某享有的个人信息权益。
具体而言,针对企业反舞弊调查时涉及对办公设备管理规范时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办公设备所有权与信息管理的合法性
企业对其拥有所有权的办公设备(如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邮箱等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载体),有权开展调查、检查及资料提取等操作。企业需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办公空间、设备及物品,并要求员工通过上述介质处理工作事务。同时需明确:设备所有权归企业所有,存储于设备中的各类信息亦属企业资产。
(2)办公资源使用的限制条款
企业应针对办公场所、设备及物品的使用制定限制规则,明确员工的使用范围、方式及权限。例如:原则上禁止员工将办公设备用于处理私人事务,若违反规定,企业可自主决定对设备中相关信息的处置方式。
(3)视听资料收集的合规边界
调查人员在收集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时,仅能提取企业配备的电子设备(如办公电脑、录音笔、办公区域监控等)中的内容,严禁对员工个人所有的电子设备(如私人手机)进行扣押或资料提取。
(4)制度规范与告知义务的履行
企业需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中,对员工使用办公空间、设备及网络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企业合法检查设备的条款及流程。可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其自愿签署《反舞弊承诺书》,承诺企业为维护商业利益,有权获取并接触其工作相关的隐私信息。入职后,通过培训或其他合理方式,向员工明确禁止舞弊行为及企业的处置权限。
(5)员工信息的保管与隐私保护
企业在反舞弊调查中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员工信息资料,需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调查中接触到的员工隐私信息。若因故意或过失泄露员工隐私,企业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参考】在(2019)苏02民终3728号案件中,用人单位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张该手册制定程序违法、内容不合法,且解除行为侵犯其隐私权。法院认定,《员工手册》制定程序合法,且用人单位通过监控录像等方式取证,虽涉及员工隐私,但未实际侵犯隐私权。这表明,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若行为合理、程序合法,即便涉及隐私信息,也不构成侵权。
2. 调查手段的合法性分析
【实务提示】
优先使用公司可控数据(如企业邮箱、OA系统记录);
避免直接侵入私人设备,可要求员工自愿配合提供;
• 敏感信息(如行踪轨迹)尽量通过第三方合法渠道获取(如差旅平台数据)。
三、合规调查的实操步骤
1. 调查前的合规准备
制度依据:确保《员工手册》《反腐败政策》等公司制度明确授权企业调查权;
审批流程:重大调查需经法务、高管层审批,避免个人擅自行动;
保密协议:要求调查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
2. 调查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数据最小化:仅收集与舞弊直接相关的信息,避免“撒网式”排查;
匿名化处理:在初步筛查阶段,可对无关人员信息去标识化;
安全存储:加密存储调查数据,限制访问权限。
3. 调查后的信息处理
删除无关信息:调查结束后及时删除无关员工数据;
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如需提交法院,确保取证手段合法,避免被排除(如非法窃录的微信记录可能不被采信);
及时公证:在保证前述证据合法取得前提下,及时委托专门的公证机构公证相应证据。
四、特殊场景下的合规应对
1. 员工拒绝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可约定配合调查义务,但不得强制解锁私人手机;
替代方案:通过银行流水、供应商访谈等间接证据锁定事实。
2. 跨境数据传输问题
若涉案员工涉及境外(如外籍员工或海外分支机构),需注意: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需通过安全评估或认证(《个保法》第38条);
优先在本地服务器存储数据,避免跨境传输风险。
3. 与执法机关的协作
在涉嫌犯罪时(如职务侵占),在立案后可申请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如银行流水、通话记录),避免企业自行取证违规,但可向公安提供证据线索。
五、企业内部调查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及法律风险
合规方案设计:制定调查流程,确保符合《个保法》《劳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据固定:通过公证、时间戳等方式合法留存电子证据;
风险隔离:建议企业由外部律师主导调查,适用律师执业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护案件秘密等原则(避免证据被要求公开)。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调查如同一把“双刃剑”,高效打击舞弊的同时,稍有不慎便可能触碰个人信息保护红线。律师和合规团队应在调查启动前做好风险评估,选择合法手段,既维护企业利益,又避免衍生法律纠纷。
只有合规的调查,才能真正为企业保驾护航!
企业内部调查之员工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忽视的合规问题
作者:陈雪宜 张杨来源: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在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中,律师、合规团队或调查机构往往需要收集、分析大量员工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通讯记录、财务数据、行踪轨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