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崔是来自外地的“北漂”,研究生毕业后毅然决然来到深圳打拼,他坚信北上广不相信眼泪,但相信实力。为节省开支,小崔与某出租房的二房东冰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一间次卧,租期一年零六个月。合同到期后,“二房东”冰冰拒不退还收取的押金以及多收取的房租、天然气费等。无奈之下,小崔把冰冰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押金1500元,并赔偿其他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但法院却不予受理。
原来小崔按照法律常识认为提起诉讼应当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于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告知小崔本院没有管辖权,小崔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小崔以为是法院之间相互推脱所以不愿更改坚持起诉,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本案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一般地域管辖中,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小崔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本案实际上并不属于一般地域管辖。双方的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是因为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小崔和二房东冰冰之间正是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被告所在地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小崔应当去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为何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系列之本院没有管辖权
作者:陈雅馨来源: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小崔是来自外地的“北漂”,研究生毕业后毅然决然来到深圳打拼,他坚信北上广不相信眼泪,但相信实力。为节省开支,小崔与某出租房的二房东冰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一间次卧,租期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