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简析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来源:金诚同达

文章摘要
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正式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2017版目录”),正式导入负面清单模式,并进一步的放宽了外商投资限制,进一步的扩大开放

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正式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2017版目录”),正式导入负面清单模式,并进一步的放宽了外商投资限制,进一步的扩大开放。本文是对2017版目录的简要概述和评析。
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正式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2017版目录”),2017版目录将于2017年7月2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2015年3月1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将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与2015版目录相比,2017版目录正式导入负面清单模式,并进一步的放宽了外商投资限制,进一步的扩大开放。
1推行负面清单的模式
从整体结构上看,2017版目录分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两部分内容,从而改变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长期以来按照“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三种进行分类的结构。
从内容上看,上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是将鼓励类有特别管理要求的条目、限制类目录和禁止类目录加以整合,所形成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这个统一的负面清单当中,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内外一致”的限制项目(即无论内资、外资,均不能开展,或者符合特定的限制条件方能开展的项目),2017版目录中是不再重复规定的。因此,在判断一个外商投资项目是否可以开展的时候,不能只是查看2017版目录,还需要确认是否受到“内外一致”的政策限制。
还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作为合伙企业从事限制类中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对于鼓励类目录与负面清单重合的条目,在享受鼓励类政策的同时,还需要严格遵守诸如股权比例限制等特殊的准入规定。
另外,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仍需要按照现行规定处理,即属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规范范围的项目,需要获得商务部门的事先审批,而不仅仅是备案手续。可以预期的是,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商务部将会进一步完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管理程序,并将会简化相关的手续。
2放宽外商投资的限制
2017版目录中鼓励类共348条,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新增6条,修改35条。其中,新增了“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等项目作为外商投资的鼓励类项目。
2017版目录不在列示2015版目录限制类和禁止类中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等11个条目,这些领域不再是外商完全不能触碰的禁区,而需要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在准入放宽方面,2017版目录放宽了对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的外资准入限制,限制性措施仅保留了63条,比2015版目录减少了30条。以采矿业和汽车制造业为例,2017版目录作出了如下修改:
采矿业

2015版目录

2017版目录

鼓励类

(有股比要求)

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删除“非常规油气”

限制类

贵金属(金、银、铂族)勘察、开采

取消限制

锂矿开采、选矿

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


汽车制造业

2015版目录

2017版目录

鼓励类

(有股比要求)

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限于合资),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限于合资)…自动避撞系统,汽车、摩托车型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

删除“限于合资”的股比要求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

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限制类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删除“摩托车”


3评价
在2016年10月1日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商务部已经开始对非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产业实施备案管理。继2017年6月初《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公布之后,2017版目录也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外商投资领域已经全面进入了“负面清单”时代。2017版目录的公布与实施,展现出中国政府改善中国投资环境,做好外商投资工作的决心。随着一系列外商投资政策的导入和实施,无疑将有利于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投资兴业,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也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法规原文链接
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706/W020170628553266458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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