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5】383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劳动者因工作地点变更而离职,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吗?
2022年4月起,王某到临沂某健康管理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兼讲师工作,约定工资每月为6500元,按月打卡发放。2024年8月,临沂某健康管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将办公地点从临沂市某区搬迁至临沂市某县,并承诺为常驻员工提供免费食宿。王某因常驻该县城不便照顾家人,而公司又不提供每日往返交通补贴,于2024年9月通过微信向公司董事长发送了离职通知书,并于2024年10月向临沂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1564.6元。该仲裁委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王某的仲裁请求。王某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临沂某健康管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办公地点整体搬迁至临沂某县城,并非针对于原告王某个人的工作地点变动,是行使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表现。原告王某入职时,并未与公司明确约定办公地点,现被告临沂某健康管理公司承诺搬迁后提供免费吃住等条件,即为职工提供了劳动保障和劳动条件,尽到了用人单位的职责。因此,王某以去该县城工作将会给家庭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高青法院:与法“童”行 守“未”成长——高青县法院开展网络安全普法进社区活动
陌生人发的链接能点吗?”“密码能告诉好朋友吗?”近日,长江社区活动中心里,来自高青县法院的普法志愿者正为小学生开展“网络安全启蒙小课堂”活动,用趣味互动播撒法治种子。
活动中,志愿者化身“安全辅导员”,结合孩子认知特点设计环节:动画短片里,卡通形象演绎“陌生网友要照片”“游戏充值陷阱”,让孩子们直观感受网络风险;互动问答时,“免费皮肤要填手机号怎么办”等问题抛出,孩子们踊跃抢答,在你问我答中厘清安全原则。
这堂专为小朋友设计的课程,不仅教会小朋友们实用技巧,更在他们心中种下了“网络安全”的种子,通过生动有趣的课堂引导小朋友们绿色上网、理性用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持续开展形式更加多样化、内容更具针对性的普法活动,积极扩大普法覆盖面,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莒南法院: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7月30日,莒南县人民法院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深入莒南县涝坡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以多样形式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助力乡村振兴。
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以专业素养为村民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针对婚姻家庭、土地纠纷等十余项民生法律问题,进行耐心细致解答,并给予切实可行的专业指引。与此同时,两百余份图文并茂的普法折页有序发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宪法》《民法典》核心要点,阐明诉讼风险,吸引众多村民驻足学习。此外,志愿者们深入集市摊位、树荫凉处,用亲切的方言开展“一刻钟”法治微宣讲,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贴近生活的真实案例,让法治意识在潜移默化中融入村民日常生活。
■巨野法院:难以分离的院墙
在乡村纵横交错的街巷间,一堵铁皮与砖石构筑的院墙,曾横亘在表侄与表叔之间,如同难以逾越的鸿沟。这堵 “难以分离的院墙”,不仅分割了两块宅基地,更割裂了血脉相连的亲情,成为邻里矛盾的焦点。
这起看似微小的邻里纠纷,恰似一面明镜,映照出基层法治的温度与力量;又如一把标尺,丈量着司法为民的深度与广度。每一起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小案”,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石。用脚步丈量土地,用真心倾听诉求,用智慧化解矛盾,才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穿透每一起案件,融化每一个公民心中的“心墙”。
鲁法案例【2025】384
■平阴法院:10万元转账引纠纷!法官提醒:亲属间借款务必留凭证
原告王老汉与被告小张母亲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被告一直跟随二人共同生活。2023年11月13日,原告向被告名下银行卡内转账10万元。同年12月4日,原告与被告母亲协议离婚。后原告以该款项系被告向其借款为由,持转账凭证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和借款交付两个要件,只有款项交付无借贷合意并不必然成立借款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王老汉以向小张支付10万元的转账凭证为依据主张与小张存在借贷关系,小张对此不予认可,抗辩该款项系王老汉基于与小张的继父子关系而向小张赠与的款项,因王老汉与小张系继父子关系,该笔转账又发生于王老汉与小张母亲离婚冷静期内,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及所处的特殊时期,王老汉向小张转账大额款项,缺乏借款的特征,且王老汉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因此,在双方无借贷合意的情况下,王老汉仅凭银行转账凭证难以认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老汉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王老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者因工作地点变更而离职,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吗?
作者:山东高法来源:山东高法

鲁法案例【2025】383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劳动者因工作地点变更而离职,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