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的传统文化习俗,父母的财产最终是要给到子女的,对于房产,给子女主要是两种方式:要么是生前给,通过买卖或者是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直接过户到子女名下;要么是身后给,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在自己去世后由子女继承房产。
今天我们主要聊一聊生前将房产给子女的情况。
案情简介
小张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婚内小张的父亲老张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50%的产权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了小张名下。之后小张和小李闹离婚,小李提出这套房屋小张取得的50%的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而小张则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自己并没有支付购房款,房屋是父亲对自己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坚决不同意分割。
争论焦点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当中,为了证实自己的主张,小张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父亲老张签署的《证明》,其中明确表达了该房屋是自己赠与给儿子小张一个人的。但小李对这份证明提出了质疑:证明的标题、内容和落款时间都是打印的,极有可能是为了诉讼后补的,此外即便是这份证明是当时书写的,小张父子两人也是背着自己操作的,自己毫不知情,因此法院不应该采纳小张的观点。
法院裁决
最终本案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均认定这50%的房产份额是小张和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二审案号:(2018)粤01民终11216号】
不知道法院的判决是否和你的观点是一致的?五美律师律师身边有很多朋友就认为这样的处理不合理,他们的观点认为,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子女,其本意肯定是要给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夫妻双方。
当然大部分的父母能够接受如果小夫妻2个人感情好,房子可以让他们持续使用,或者即便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能接受;但如果2个人感情不好,特别是像小张和小李一样已经对簿公堂要离婚了,父母是绝不愿意把自己的房产让子女的配偶分走的。
如果你也持有上面的观点,那就要特别留意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内继承或受赠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了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而非共同财产。
依据这个规定,同时参考上面的案例,我们也总结出这样的经验: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的意思表示,最好是在赠与当时就明确表达,比方说直接写在赠与合同当中,而不要事后去补;其次,如果有条件的,这份赠与合同最好让配偶另外一方也签名,避免对方将来说不知道有这回事,即便没有条件让对方直接在合同上签名的,也可以以其他方式告知给对方,比方说发个信息告诉对方一声,让对方知情即可。
最后,关于父母子女之间财富传承的话题,你还想听五美律师聊哪些,记得在评论区留言哦。
婚内父母给我的房子,为何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李小非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国的传统文化习俗,父母的财产最终是要给到子女的,对于房产,给子女主要是两种方式:要么是生前给,通过买卖或者是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直接过户到子女名下;要么是身后给,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在自己去世后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