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在原核准期限内继续有效,企业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下予以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同时,在本次商事制度改革后,对于原先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费用,将不再收取,将由省财政个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一、企业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文字:

二、企业名称取冠“浙江”的要求

三、企业住所地的登记新政

四、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

五、注册资本认缴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