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惩治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全文共1502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惩治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强调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全文共1502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


惩治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强调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近年来,渝北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纪委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审判职能,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犯罪,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狠抓廉洁教育同步推进,充分发挥以案促廉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现公布2件该院审结的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被告人张某某受贿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重庆市某区建设管理局消防验收办公室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负责消防验收等职务便利,在靠前服务、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方面,先后为刘某、蒋某某、傅某某等22人及相关公司提供关照,非法收受刘某、蒋某某、傅某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28.5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张某某身为重庆市某区建设管理局消防验收办公室工作人员,肩负新建楼盘现场消防验收、现场检查、问题整改职责,本应该秉持职业操守,恪守工作职责,为人民群众的住房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张某某非但未能用好手中的权力,反而将其作为非法敛财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本案的审理,对警示教育公职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2 被告人刘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国有公司重庆某公司某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出售粮食不入账、虚假交易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8.74936万元。
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国有公司重庆某集团某公司某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异地采购粮食冒充本地采购骗取补贴、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收取粮食款等方式截留公款挪用公款280万元归个人借款、投资等使用,为掩饰挪用公款未归还的事实,刘某某将前述挪用公款的金额伪造为他人赊购粮食的欠款后,陆续归还210.0705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责令刘某某退赔被害单位贪污所得68.74936万元、未归还的挪用公款款项69.929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严厉打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守门人,刘某某不但不守好国家粮仓,反而利用粮食系统封闭性、专业性及垂直性等特点,在粮食购、销、储等重点环节,利用收储、轮换等职务便利,采用秘密手段,通过贪污、挪用等方式“靠粮吃粮”,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以严厉惩治。在审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犯罪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坚决守好群众的“米袋子”。
END

来源:刑 庭
责编:赵 莉
初审:陆 涛 罗 康
终审:陈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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