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失的她》,看夫妻间“忠诚协议”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期,随着电影《消失的她》热映,电影中反转的剧情、耐人寻味的人情解析,使得广大影迷、网友开始关注夫妻之间“忠诚协议”这一概念。

近期,随着电影《消失的她》热映,电影中反转的剧情、耐人寻味的人情解析,使得广大影迷、网友开始关注夫妻之间“忠诚协议”这一概念。
本文意于以通俗的话语,结合司法实践,对笔者眼中的“忠诚协议”作出浅析:
一“忠诚协议”是什么?
“忠诚协议”通常指依法成立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为维系婚姻关系稳定或惩罚有过错一方,自愿对各自或一方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及违反忠实义务需承担的不利后果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的协议,是一种将夫妻忠实义务具体化的协议。
“忠诚协议”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前提,主要为督促双方或一方保持忠贞而维系婚姻关系而订立。同时,部分情况下“忠诚协议”也会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人身自由和权利等事宜进行约定,所以“忠诚协议”也是一种综合性较强的协议。
二 司法实践对“忠诚协议”效力的态度
笔者在“Alpha案件库”中,以“忠诚协议”“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判决书”“最近3年”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最后共检索到30个相关案例,案例判决时间范围从2020年8月3日至2023年3月29日,案由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以及婚约财产纠纷等。经梳理:
(一)《民法典》实施前,检索案例中反映的主要裁判要旨为:
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故该协议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但忠诚协议应当正式、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同时协议条文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婚姻自由的情况下应当使双方知晓违背忠诚义务的具体情况以及违背忠诚义务具体不利后果,从而引起双方足够的重视,避免产生目的和认识的分歧。
同时,以忠诚协议约定主张相应权利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存在违反忠诚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案列:
冯燕与曾祯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2021)湘0521民初3143号
时某与聂某离婚纠纷--(2020)沪0115民初46816号
杨某与唐某离婚后财产--(2019)渝0116民初13421号
(二)《民法典》实施后,检索案例中反映的主要裁判要旨为: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结婚前后,为保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责任的协议。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当事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各自的付出、贡献大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破裂的消极影响,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通过司法裁判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
参考案例:
杨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2023)藏02民终69号
黎某、廖某婚姻家庭纠纷--(2022)粤0103民初12253号
王某与陈某等分家析产纠纷--(2020)京0113民初9414号
赵某、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2020)黔0222民初2740号(2021)黔02民终288号
牛某诉徐某离婚纠纷--(2020)京0107民初2957号、(2021)京01民终3454号
笔者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诚,不仅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义务。虽然单纯的夫妻忠实义务不具有可诉性,但“忠诚协议”相关约定在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且不涉及人身性权利和自由、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应视为有效协议,可以作为法院作出相应裁判的依据。
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关于双方已经签订“忠诚协议”的相关争议,需要进一步总结审判实践经验,进行类型化分析的指导意见。
三 让“忠诚协议”更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建议
如果夫妻之间必须要签订“忠诚协议”,则该协议内容应当正式、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当然,因“忠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知,是否有其他方式能实现“忠诚协议”中财产分割目的呢?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分离”的处理方式:
(一)对于已发生的夫妻忠诚问题,可考虑由过错方针对该问题出具“承诺书”“悔过书”等。其主要目的是固定过错方存在夫妻忠诚问题的相关事实,若双方发生离婚纠纷,则无过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适当多分财产、损害赔偿等。
(注:文体不限,将发生夫妻忠诚问题的具体情形叙述清楚;仅针对过错问题,不涉及其他)
(二)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对双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归属、个人财产范围、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的具体约定。其主要目的为理清相关财产,降低产生财产问题的争议可能性,特别是若双方发生离婚纠纷,能为相关财产的分配提供有效的处理依据。
(注:不以离婚为必要条件;不体现“夫妻忠诚”相关内容;不约定子女抚养、人身自由和权利等)
四 结语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白纸黑字”虽能记载过程中所发生的“故事”,但这样的方式“既不治标也不治本”,反而会对双方的信任、依赖带来一些“事故”。
爱如潮水,给双方带来了无限的甜蜜,将双方涌入婚姻的港湾,夫妻双方应当更多关注如何以爱与信赖、责任与珍惜,让幸福源泉连绵不绝。愿大家“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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