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毒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犯非法买卖、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回顾
被告张某、刘某夫妻二人2018 年10 月,从他人处以每公斤7.5元的价格购买了100 千克大麻子,并以每千克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2020年3月,被公安干警在张某夫妇经营的鸽子饲料店内及库房中查获未销售的黑色颗粒状可疑物(大麻子)共计60余千克。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黑色颗粒可疑物为未经灭活且具有活性的大麻种子。
庭审中,张某、刘某辩称,不知道大麻种子是毒品种子,因顾客需要才从别处购买,并作为饲料出售。经查,被告人张某、刘某非法买卖、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两名被告人均系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示:
打击毒品犯罪并非容易之事,看似简单的一单交易需要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全面深入的挖掘线索,缜密安排部署,才能人赃并获,让犯罪分子最终认罪服法。同时,广大群众要充分了解和支持禁毒工作,主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才能让打击毒品犯罪的法网织得更紧密。最后,再次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只有全社会一起重视一起努力,才能营造出全民自觉拒毒、防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夫妻二人卖“有毒”鸽饲料获刑
作者:热娜古丽来源:昌吉中院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毒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犯非法买卖、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