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仲裁立案须知

来源:无锡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一、到无锡仲裁委员会立案的前提 无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一是提起仲裁所依据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二是提起仲裁所依据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相关

一、到无锡仲裁委员会立案的前提
无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一是提起仲裁所依据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二是提起仲裁所依据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相关书面补充条款、会谈纪要中,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能够明白无误推定为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不会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二、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内容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立案需要提交以下三类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
仲裁申请书应列明以下信息:



  1. 双方当事人现行有效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如被申请人为自然人,需列明其身份证明号码,如当事人为境外注册公司或自然人,应注明国家,并提供以英语或所在国语言列明的地址。

  2. 当事人提起本案仲裁的依据,即是依据哪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若争议涉及多份合同,则需要列明具体是哪一份或哪几份合同。

  3. 当事人在本案仲裁中所要寻求的救济,即具体的仲裁请求,有请求金额的应注明金额的币种;

  4.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合同及支持仲裁请求的相关证据应作为仲裁申请书的附件在立案时一并提交。
    无锡仲裁委员会特别提醒当事人:
    (1)提起仲裁所依据的合同或仲裁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或签字应清晰,且与仲裁申请书中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一致,如名称不一致,在立案时,需要同时提交当事人名称变更的证据(如名称变更的注册登记信息等)或仲裁申请书上所载当事人受仲裁条款约束的说明及证据。
    (2)如仲裁申请书中被申请人存在多个地址,请说明以哪个地址作为仲裁文书的寄送地址,如需要寄送多个地址,请说明寄送顺序,或明确需要同时寄送多个地址。
    (二)申请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公司,请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请提交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手续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公司个人(如公司员工)担任仲裁代理人(根据当事人需要,不受法院诉讼代理人人数的限制),并在立案时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有关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律师证、身份证,原件供查,复印件留卷)应在开庭时提交。
    特别提醒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为仲裁授权而非诉讼授权,并明确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授权,以及具体的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代为签收、签署仲裁文件、选择仲裁员、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代为调解和解等权限。
    如果当事人在立案同时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还需要提交:

  5. 分别致保全法院和无锡仲裁委员会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各一式一份。

  6. 拟提交保全法院的信息,包括法院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等信息。

  7. 法院保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担保、保险等(各地法院具体要求不同,请先行咨询拟保全法院确定)。
    三、立案需提交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要求
    (一)文件的份数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由一名仲裁员进行审理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叁份、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手续原件各一式一份;其他情况则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五份。
    如果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申请人,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需相应增加上述文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需要向同一被申请人的多个地址同时寄送仲裁文件,则应增加提交相应文件份数。
    如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要求,应增加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手续原件各一式一份。
    (二)原件要求
    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主体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手续等非证据材料的原件应注明日期和加盖公司公章或由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证据文件一般只需要复印件,但开庭时须带原件以备当庭质证。
    仲裁立案材料应整洁,证据最好附有证据清单,说明证明事项和页码,并注明日期和加盖公司公章或由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所附证据应连续编写页码,量大的可考虑装订成册。
    四、立案文件的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提交立案文件:

  8. 到无锡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具体地址见下)当面提交立案文件;

  9. 邮件寄送,邮寄地址为:无锡市文华路199号8楼,邮编:214021,收件人处注明立案;
    五、仲裁费用的预缴
    无锡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的立案申请材料后,将进行相应的形式审核,之后会向当事人发出缴费告知书,告知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如有)及需要预缴的仲裁费数额。提起仲裁的当事人应按要求预缴仲裁费用,至于该费用最后由谁承担,将由仲裁庭在裁决中最后确定,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正式票据于收到费用后统一开具。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
    地 址:无锡市文华路199号8楼;邮编:214021。
    咨 询:+86 510 82729080
    传 真:+86 21 82730848
    无锡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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