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有权向有偿代驾人行使车辆损失保险的代位求偿权吗?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通过网约代驾平台请求有偿代驾服务的现象越来越常见,而在代驾服务期间发生事故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那么车主、网约代驾平台、保险公司三者在事故中的责任又如何呢?

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通过网约代驾平台请求有偿代驾服务的现象越来越常见,而在代驾服务期间发生事故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那么车主、网约代驾平台、保险公司三者在事故中的责任又如何呢?咱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一看吧。
基本案情
A保险公司承保了王某名下车辆的车损险。保险期间,王某因饮酒不能驾驶,遂通过代驾网络平台向B代驾公司请求有偿代驾服务,B代驾公司指派吴某提供代驾服务,并与王某签署了《委托代驾服务协议》,约定“驾驶服务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代驾车辆负有责任,委托方同意先行使用车辆保险理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但未能赔付部分由代驾公司承担”。吴某在提供代驾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且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王某从A保险公司获赔车损保险金15万元并将已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让给A保险公司。A保险公司理赔后遂将B代驾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
有偿代驾人作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投保车辆造成车辆损失,按约属于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但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能否向有偿代驾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代驾公司认为
1、代驾司机属于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驾驶过程中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条款事实上已赋予合法驾驶人具有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保险公司无权向其进行代位追偿。
2、《委托代驾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如因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给被代驾人造成损失的,代驾公司仅承担超保险限额的差额赔偿。本案中,商业险已经将车辆损失全部赔偿完毕,被保险人无损失余额,无权向代驾公司主张权利,因此保险公司也就不存在代位求偿权。
法院观点
1、有偿代驾人不具有“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代驾司机的驾驶行为系为自身谋利而为,而非为被保险人利益所为,这不同于日常生活中亲朋借车或友情代驾的行为,因此代驾司机不具有“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代驾司机对车辆损失需向车辆所有人赔偿,这其实是一种责任利益,而非车损险所保障之“就车辆本身享有的物质性利益”。因此,代驾司机并非讼争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保险公司对有偿代驾人享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基础。代驾司机的不当驾驶行为导致保险车辆受损,从合同角度看,其与被代驾人(享有被保险人地位)之间存在代驾服务合同关系,有将被代驾人及其车辆安全送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从侵权角度看,代驾司机不当驾驶与车辆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代驾人对其享有请求损害赔偿权利。因此,根据《保险法解释四》“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因第三者侵权或者违约等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有偿代驾人进行代位求偿。
案例看到这里,小师妹需要提醒大家:
作为享受代驾服务的车主,如车辆因代驾司机原因遭受损失,可以直接向自己保险公司理赔,且在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导致保费上浮。但千万不能轻易与代驾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放弃追究代驾公司责任的相关权利。
作为代驾公司,在车主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并不保障自身风险的情况下,应另行购买代驾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来分散自己的经营风险。
作为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催生多种新经济业态情形下,也应不断完善自己的保险条款,对代驾等特殊情形下如何理赔作出具体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