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实务研讨之企业相关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探析

来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由于历史或行业特殊性等原因,很多拟上市公司存在相关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关于上述情形所衍生出来的关联交易、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问题,都是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由于历史或行业特殊性等原因,很多拟上市公司存在相关主体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关于上述情形所衍生出来的关联交易、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问题,都是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本文拟通过对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相关的核查要点,以备实务中参考。
一、相关案例分析
(一)中新赛克(002912)
反馈问题:请保荐机构、律师结合中兴通讯既是发行人的客户,又是发行人的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说明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欠缺,并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回复:
核查情况:
1、发行人向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采购和销售均属于独立的市场行为,对发行人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
(1)与中兴通讯及其下属公司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兴通讯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及销售交易内容、用途、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销售
交易内容
用途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额
营收占比
销售额
营收占比
销售额
营收占比
中兴通讯
网络内容安全技术服务
用于海外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项目
-
-
152.55
0.52%
1,565.09
5.92%
中兴康讯
网络内容安全软件
用于海外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项目
244.28
0.71%
707.50
2.42%
130.72
0.49%
移动网产品、宽带网产品
用于海外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项目
-
-
-
-
340.18
1.45%
销售额合计
244.28
0.71%
860.04
2.94%
2,035.99
7.70%
采购
交易内容
用途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额
营收占比
销售额
营收占比
销售额
营收占比
中兴通讯
机框组件、处理器模块、电源模块、通用交换机产品、电源设备产品以及其他物料
用于生产嵌入式设备的原材料、配套销售的外购产品
268.60
2.33%
307.51
4.62%
529.24
7.31%
中兴康讯
通用型原材料芯片、其他元器件、少量PCB 和结构件、存储和工程辅料
用于生产嵌入式设备的原材料、配套销售的外购产品、辅料
172.83
1.50%
528.49
7.95%
785.15
10.85%
中兴供应链
通用型原材料芯
片、其他元器件和结构件
用于生产嵌入式设备的原材料
60.26
0.52%
11.27
0.17%
41.90
0.58%
无锡光电子
光模块原材料以及
光放大器产品
用于生产嵌入式设备的原材料、配套销售的外购产品
-
-
-
-
76.34
1.05%
中兴高达
电源芯片和电源模块、4G模块
用于生产嵌入式设备的原材料
333.55
2.89%
122.90
1.85%
57.03
0.79%
中兴国通
4G模块
用于生产移动网产品4G制式设备
1,667.66
14.45%
165.00
2.48%
-
-
采购额合计
2,502.91
21.69%%
1,135.17
17.07%
1,489.66
20.58%

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向中兴通讯及下属公司采购主要用途是用于嵌入式设备(包括宽带网产品的机架式单板、机架式机框、盒式、加速卡,以及移动网产品的固定式和移动式产品)的原材料、配套销售的外购产品及少量工程辅料,均系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采购。相关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国内外政府机构、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及各行业经销商等,报告期内,仅2014年度向中兴康讯销售了移动网产品和宽带网产品合计实现收入340.18万元,交易额较小。
发行人向中兴通讯、中兴康讯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网络内容安全产品,产品呈现形式为软件及相关技术服务。网络内容安全软件由发行人自主研发,主要支出为研发费用,不需要向向中兴通讯及下属公司采购任何原材料或配件。
因此,发行人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由发行人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除少量宽带网产品、移动网产品外,发行人向中兴通讯及其下属公司采购的物料和向其销售的网络内容安全产品没有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属于委托加工,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2)与中兴新通讯、中兴仪器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兴新通讯、中兴仪器发生的采购及销售交易内容、用途、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交易内容
用途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额
营收占比
销售额
营收占比
销售额
营收占比
中兴仪器
移动网产品固定式设备
应其下游客户需求用于其项目
290.60
0.85%
-
-
-
-
采购
交易内容
用途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额
营收占比
销售额
营收占比
销售额
营收占比
中兴仪器
移动网络热点设备
配套销售的外购产品
799.15
6.92%
-
-
-
-
中兴新通讯
结构件和服务机柜的零星采购
用于生产嵌入式设备的原材料、配套销售的外购产品
0.27
0.01%
1.83
0.03%
-30.16
-0.42%
采购额合计
799.42
6.93%
1.83
0.03%
-30.16
-0.42%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仅与中兴新通讯发生了零星采购。2016 年度,发行人与中兴仪器发生了购销交易,向中兴仪器采购799.15万元,销售290.60万元。
发行人向中兴仪器采购的移动网络热点设备属于外购产品,为满足客户特殊需求需要对外采购,发行人向中兴仪器采购后不用于生产,与发行人固定式产品一起交付给客户使用。发行人向中兴仪器销售的固定式产品是由于其市场项目中,客户有特殊功能需求,中兴仪器向发行人采购设备与其自身产品集成后向客户销售。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兴通讯及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采购的物料系用于生产发行人自研产品的原材料、配套发行人产品使用的外购产品及少量工程辅料;发行人向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销售的是发行人主要是网络内容安全产品,除少量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外,发行人向中兴通讯及其下属公司采购的物料和向其销售的网络内容安全产品没有关联,不属于委托加工;中兴通讯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2、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独立
根据发行人律师的核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相互独立,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进行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独立性不存在缺陷。
核查结论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1)中兴通讯既是发行人的客户,又是发行人的供应商均是根据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发行人向中兴通讯采购的物料与向中兴通讯主要销售的网络内容安全产品没有业务关联,均属于独立的市场行为,发行人与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是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各方均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自主作出决策,发生的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交易。(2)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发行人独立开展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采购和销售对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的独立性不存在欠缺;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况不会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独立性,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二)超频三(300647)
反馈问题: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如有,请列表说明交易对手名称、交易金额、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分析产生上述交易的原因,并在对比向第三方交易价格或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说明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律师回复:
1、报告期内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同时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形,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年度
性质
采购金额
销售金额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彬赢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客户
16.14
172.54

2014年度
14.35
92.30
2013年度
25.47
36.02
2012年度
11.47
2.45
深圳市友亿成照明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客户
1.61
288.02

2014年度
3.58
750.42
2013年度
21.25
413.68
2012年度
61.99
177.78
深圳市仕贝德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供应商
206.62
-

2014年度
459.39
-
2013年度
671.71
-
2012年度
1,015.19
0.32
彩虹奥特姆(湖北)
光电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客户
-
14.58

2014年度
3.85
188.65
2013年度
-
247.57
2012年度
-
-
明纬电子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供应商
34.96
0.01

2014年度
28.26
-
2013年度
79.15
-
2012年度
10.95
-
深圳市视凯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供应商
-
-

2014年度
-
-
2013年度
-
-
2012年度
3.64
-
深圳市斯迈得光电子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供应商
0.78
0.13

2014年度
-
-
2013年度
-
-
2012年度
-
-
深圳市立洋光电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供应商
-
-

2014年度
-
-
2013年度
0.11
0.15
2012年度
0.70
-
深圳市希格数码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供应商
-
-

2014年度
-
0.01
2013年度
3.17
0.07
2012年度
1.79
0.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供应商
-
0.15

2014年度
-
0.44
2013年度
3.06
0.29
2012年度
2.18
0.04
深圳市索纳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供应商
-
-

2014年度
1.50
-
2013年度
0.90
-
2012年度
0.21
0.00
深圳市艺金压铸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
供应商
23.76
-

2014年度
64.60
0.39
2013年度
-
0.38
2012年度
-
-

2、上述交易的发生原因及交易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与客户发生采购交易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向其采购部分样品用于研究,与供应商发生销售交易的主要原因系供应商为配合发行人研究向发行人采购部分用品用于测试与发行人产品的契合度,此外,部分供应商亦有采购发行人部分产品用于其自身研发的情形。上述交易均采用市场价格定价,且交易金额均较小,相关交易均以真实交易为前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或供 应商的相关交易公允,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金银河(300619)
反馈问题: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律师回复:
1、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情形如下:
项目
不含税销售收入额(万元)
不含税采购额(万元)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1-6月
合计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1-6月
合计
佛山市南海弘源化工有限公司
209.40
1,367.52
854.81
11.11
2,442.85
-
0.39
0.38
0.61
1.38
广东骏溢有机硅实业有限公司
1,686.32
648.72
-
-
2,335.04
-
13.00
-
-
13.00
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25.64
459.64
143.59
-
628.87
-
-
0.16
-
0.16
浙江中天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101.71
-
-
-
101.71
-
-
2.85
-
2.85
广东欧利雅化工有限公司
1,397.76
38.60
8.52
10.84
1,455.72
-
0.12
0.54
-
0.66
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
3.25
45.64
-
48.89
-
-
2.56
-
2.56
惠州市景江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28.19
3.92
-
32.12
-
0.44
5.86
6.90
13.20
东莞市硅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38
3.00
0.63
-
19.02
-
1.72
-
0.40
2.12
东莞兆舜有机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8.40
7.40
15.80
-
-
-
0.06
0.06
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69
7.69
15.38
-
-
3.52
0.80
4.33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 星火有机硅厂
11.11
-
-
-
11.11
-
7.76
6.76
6.92
21.45
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0.43
-
7.18
-
7.61
-
20.87
16.55
12.52
49.9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
7.26
-
-
7.26
-
47.60
84.96
4.06
136.63
佛山市卡乐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6.32
6.32
-
-
0.53
-
0.53
东莞市新合硅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5.64
-
5.64
-
-
-
0.59
0.59
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3.68
-
3.68
-
3.31
0.63
0.30
4.24
东至科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2.99
-
-
-
2.99
-
-
-
0.62
0.62
佛山市同元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0.25
-
2.56
-
2.81
-
-
-
3.42
3.42
合计
3,450.99
2,563.88
1,092.27
35.68
7,142.82
-
95.21
125.31
37.21
257.73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发行人生产的产品包括设 备和硅橡胶制品,其设备生产的采购主要是电机、减速机、仪器仪表、电器元件、泵、液压件、气动件、密封件、传动件、管件、阀门等各种机电产品、气动产品 以及机械零件、螺杆及螺杆辅助系统等定制件、不锈钢等基础材料,设备生产的 供应商不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硅橡胶生产的采购包括生胶和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以及其他辅助材料,该类供应商在日常生产中需要发行人生产的设备,因此小部分供应商存在发行人向其销售设备,和发行人向其采购硅橡胶制品的原材料生胶、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及其他辅助材料的情形。报告期内,该类客户的销售额合计为7,142.82万元;采购总额合计为257.73万元,主要还是以发行人向其销售设备为主。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
2、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大额双向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有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广东骏溢有机硅实业有限公司,具体 的销售和采购情况分析如下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采购和销售情况分析
① 报告期内,天宝利(发行人子公司)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采购如下:
年度
采购类别
采购数量
(千克)
含税采购金额
(万元)
含税采购单价
(元/千克)
市场报价
(元/千克)
2016年
1-6月
107胶
2,850
4.75
16.67
16.00-19.00
2015年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
62,700
99.41
15.85
13.00-35.00
2014年
107胶
1,000
1.81
18.10
16.00-19.00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
30,970
53.89
17.40
13.00-35.00

经核查对比,报告期内,天宝利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的八甲 基环四硅氧烷和107胶的含税采购单价处在市场报价区间范围内,采购价格属于 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②报告期内,金银河对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金银河仅在2014年对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单体设备搅拌机收入7.26万元,销售单体设备为正常销售价格且销售金额较小,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2)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采购和销售情况分析
① 报告期内,天宝利从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采购情况
年度
采购类别
采购数量
(千克)
含税采购金额
(万元)
含税采购单价
(元/千克)
市场报价
(元/千克)
2016年
1-6月
乙烯基硅油
3,608.50
14.64
40.58
40.00-70.00
2015年
乙烯基硅油
6,433.50
19.36
30.09
25.00-70.00
2014年
乙烯基硅油
8,890.00
24.41
27.46
25.00-45.00

报告期内,天宝利从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的各类不同型号的 乙烯基硅油含税采购单价处在市场报价区间范围内,采购价格属于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②报告期内,金银河对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金银河仅在2013年对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入 0.43 万元属于维修费收入,2015年销售单体设备料缸收入7.18万元,报告期对浙江 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入总额为7.61万元,销售收入金额较小,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3)对广东骏溢有机硅实业有限公司的采购和销售情况分析
对广东骏溢有机硅实业有限公司的2014年采购主要是为其安装全自动生产线需要的指定电缆,且采购的电缆用于广东骏溢有机硅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线安 装,采购具有偶然性,采购价格由于含在生产线报价中,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采购具有公允性。
2013年、2014年对广东骏溢有机硅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线和单体设备分别实现收入1,686.32万元、648.72万元,合计收入2,335.04万元,由于生产线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定价,销售的生产线和单体设备的毛利率和其他同类生产线和单体设备差异较小,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总之,报告期内同时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形,除偶然情形外(如现场安装生产 线需要的材料,以及生产调试过程中需要的材料等),主要是天宝利采购硅橡胶制品原材料,金银河销售生产线设备和单体设备,采购和销售的产品不属于同一 类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假交易和不公允交易。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有其商业合理性,其不存在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本公司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 的情形。
二、评析总结:
对于拟上市公司存在的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需重点核查和分析报告期内相关主体的采购和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内容、用途、具体的采购销售金额和比例、产生的原因、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既采购又销售的交易必须具有商业合理性;同时,亦需确保拟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具备独立开展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能力,不存在对特定主体有重大依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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