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治理中,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的会计账簿的需求日益迫切。在母子公司架构中,子公司往往构成母公司的实质性主要资产甚至全部资产,母公司的绝大部分业务也置于子公司层面操作,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母公司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母公司其他股东无法参与子公司的经营,也无法获悉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当存在侵害子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其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只有获取子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母公司股东才可能维护自身的利益。那么母公司股东能否查阅子公司会计账簿呢?
0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七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02原则上不可直接查阅
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等经营材料享有知情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但现行法律制度下,行使知情权的主体仅限定在股东中。基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理论,即便是母子公司,法律上亦分别为独立的主体。股东的知情权是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因此除非能认定母子公司之间人格混同,母公司股东仅能对母公司享有知情权,而无法穿越至子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给予了公司股东在他人侵犯公司权益时的救济途径。母公司不作为时,母公司股东可以依托股东代表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子公司行使知情权。但这个知情权诉讼的提起存在诸多限制,法律条文设置了“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这一前提,使得股东代表诉讼似乎仅限于侵权之诉,母公司股东提起知情权之诉还需证明侵害公司利益的事实,使得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03可以查询的例外
当公司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时,《合伙企业法》则给予了有限合伙人更为宽泛的权利,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相关权利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请求查阅子公司会计账簿。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又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包括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行为。【(2019)沪02民终9725号上海准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杜万兴等与上海星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准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如子公司公司章程有规定,母公司股东可查阅子公司的账簿,但仅限于全资子公司。
【(201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S1264号 CROWNCANOPYHOLDINGSSRL与上海和丰中林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关于科朗公司主张查阅和丰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和丰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会计账簿问题。由上述已查明的和丰公司章程第144条及第146条的规定可见,章程载明和丰公司应向股东提交子公司财务报表、股东享有检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管理帐目的权利。前述章程的规定确超过公司法列举的股东知情权内容,考虑到和丰公司虽为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东仅有五名,只要股东合理地行使知情权,一般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故前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致无效。考虑到子公司本系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为避免可能损害子公司其他股东的权利,故本院对章程中所涉子公司界定为系和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04律师观点
综上所述,当前立法条件下母公司股东无法直接查阅子公司的会计账簿,这与现代公司模式下母公司股东维护自身知情权日渐紧迫的现实需求相悖。期待国家能够改善立法,建立适应于我国实践情况的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在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子公司其他股东权益中找到平衡。
母公司股东能否查阅子公司会计账簿?
作者:聂之杰来源:昶兴律师

现代公司治理中,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的会计账簿的需求日益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