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损坟墓引纠纷 法院调解止干戈

来源:隆德县法院

文章摘要
案情回顾 李某某系隆德县某村村民,其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每年李某某兄妹都会前去为其父亲扫墓。2022年6月,某村委会对辖区农田进行梯田改造建设期间,误将李某某父亲位于该村某山腰处的坟墓碾压损坏。

案情回顾
李某某系隆德县某村村民,其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每年李某某兄妹都会前去为其父亲扫墓。2022年6月,某村委会对辖区农田进行梯田改造建设期间,误将李某某父亲位于该村某山腰处的坟墓碾压损坏。李某某兄妹多次要求某村委会对其父亲坟墓进行恢复原状,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8万元未果后,产生纠纷。
法院调解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隆德县法院即组织调解员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分别从法律、农村风俗习惯、乡风民情等多方面对该案件进行分析,并通过类案进行以案释法。某村委会组织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未就此工程向李某某进行提醒,导致该纠纷发生,应负相应责任;李某某在该案中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调解员结合该案客观实际、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双方过错及举证等因素及实际情况,提出由某村委会赔付李某某适当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普法和说理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某村委会当场一次性赔付李某某兄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提示
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及特定地域形成的风俗习惯来看,坟墓是生者追悼先人的特定场所,也是慎终追远的重要寄托,毁损坟墓是民法意义上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法理基础系死者人格利益具有利用价值,首先表现为精神利益的价值。因此,法官提示,在实行土葬的地方,因施工不甚,损毁坟墓事件屡见不鲜,既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也给死者近亲属造成了精神伤害,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本案中,调解由侵权人赔付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既保护了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切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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