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如何取得好的庭审效果
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往往职高权重,社会影响大,加之言词证据在案件证据材料中所占比重较大,证据稳定性差,辩护律师需要通过庭审质证、对被告人和证人的发问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重新鉴定等方法达到证伪的目的。同时,庭审也是辩护律师完整阐述辩护观点,说服合议庭和公诉人的最好时机,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更需要好的庭审效果。
1、在前期证据审查和证据调查的基础上,精心准备庭审预案。
2、重视庭前会议,及早提交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调取证据的申请和排非申请,以及拟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反对证据突袭。
3、把庭审重心向法庭调查倾斜,充分利用发问和质证实现证伪目的,为辩护观点做好铺垫。
4、不轻易放弃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和侦控机关调取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材料。
5、庭审语言文明依法、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庭审对抗有利有节,避免死缠烂打。
6、跟踪案件不脱节,随时与合议庭保持沟通,解答疑问。
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中非法证据的排除
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主要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7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第一百零二条。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3年1月1日):第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条。
5.《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1月1日):第十九条。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第二百零三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3年11月21日)。
8.《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2014年5月26日)。
9.《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2014年10月1日):第四条。
10.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2015年8月4日)。
对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首先应予以补正和合理解释,不能补正和作出合理解释的予以排除;辩护人有权为当事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但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当中负有初步的证明责任;其他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公诉机关来完成。
2、可资借鉴的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战结果分析
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在《用1459个刑事案例,给你讲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范式》一文中披露了以下几组数据:
1.在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中,法院决定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案件136件,占全部申请案件数的9.32%。
2.在136个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中,法院依据其他证据仍然实现对被告人定罪的99件,占72.79%。
3.在全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中,针对讯问笔录、有罪供述的占80.47%。针对询问证人笔录或者证人证言的申请有125个,占8.57%。
4.在所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例中,受贿罪以388个案例占到全部罪名出现频率总数的21.17%,高居榜首。
本文研究显示,在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中仅有超过9%的案件被告人成功地排除了非法证据,而且即使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中,只有12%的案件被告人获得了无罪释放,7%的案件被告人的部分指控未获得认定,其余的对案件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
3、对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1.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个别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获得无罪释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辩护中具有一定的效果,也体现了法院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制约。
2.在目前立法和司法环境下启动排非程序比较难,以此实现纠错的案件概率更低。
3.应谨慎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4、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条件
1.是否已获取或有条件获取侦控机关非法取证的证据,且足以证明所申请排除的证据为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
2.申请排除的非法证据一旦被排除,将使案件定性、量刑发生较大变化。
排除非法证据必须经过审慎评估、理性考量,坚决反对为迎合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意愿,或辩护律师为出风头、打名声,在缺乏充分证据和没有实际排非意义的情况下轻率提出。
5、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主要方法
目前公诉机关在排非程序中往往是用“三板斧”来反驳,一是由侦查机关出具一个情况说明,说明根本不存在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二是入所体检表,证实说没有身体上的伤害,根本不存在刑讯逼供;三是录音录像,证实说是被告人的自愿供述,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针对公诉机关的反驳,辩护律师的应对之策:
1.辩护律师即使主张排除非法证据,也应在审判阶段提出,最好在庭前会议中提出。
2.应当特别重视查明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的时间和地点。
3.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详细时间和经过,入所时间、入所体检表,以及每次讯问的起止时间、笔录内容变化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
4.辩护律师可以向看守所的同监号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是否向其透露过遭到刑讯逼供及相关细节。
以上提出的几个问题和相关意见、做法,是我们晋商刑辩团队近年来在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中的一些工作体会,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供各位同行品鉴、拍砖。(完)
职务犯罪案件律师辩护的方法与技巧(四)
作者:李万忠来源: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职务犯罪案件如何取得好的庭审效果 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往往职高权重,社会影响大,加之言词证据在案件证据材料中所占比重较大,证据稳定性差,辩护律师需要通过庭审质证、对被告人和证人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