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法院聚焦制度支撑、科学管理、跟踪问效 持续释放院庭长办案潜能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高院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培育项目清单》,通过有选择、有针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集中攻关项目,以点带面推动

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高院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培育项目清单》,通过有选择、有针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集中攻关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形成具有上海法院特色亮点的制度经验。为充分发挥改革信息在落实改革部署、交流改革经验、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落实,特围绕上述改革推出系列改革案例。本期刊载《奉贤区法院聚焦制度支撑、科学管理、跟踪问效 持续释放院庭长办案潜能》。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重点项目培育系列案例之十三
奉贤区法院聚焦制度支撑、科学管理、跟踪问效 持续释放院庭长办案潜能
近年来,奉贤区法院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职能定位,充分发挥院庭长“关键少数”的业务骨干作用,大力健全院庭长办案制度支撑、优化管理链条、强化责任考核,使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2021年以来,该院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11636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13.98%。上述案件中1件作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被写入最高法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并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第35批指导性案例,2件入选市高院参考性案例,2篇入选“100个精品案例”,5件“100个示范庭审”,1件入选市高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院庭长办案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
一是优化院庭长办案机制。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对审判工作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修改《关于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规定》,在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硬性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院庭长设置具体化差异化的办案任务,并根据审判职位分工、法官员额编制、辅助人员配置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每年办案量,并在全院公示。贯彻“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的原则,明确要求院庭长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带头参加高院“四个一百”评比等活动。
二是完善“四类案件”发现与甄别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大标的民商事案件规范审理、执行的规定》,将发现甄别机制贯穿于立案、审判全过程,强化“四类案件”发现与甄别的科学性,实行立案标记与审判阶段标记双监管模式。院庭长认为案件不符合的可以取消标记,并全程留痕。进一步明确大标的民商事案件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由院庭长、审判团队长担任审判长,由院庭长、审判团队长、审判骨干担任承办法官,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审理。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大标的民商事案件69件,其中院庭长办理44件案,占比达63.77%。
三是健全综合业绩评价机制。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修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院庭长办案及办理案件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细化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法官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院庭长办案的刚性约束机制与示范导向机制。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分配、评优提任、择优遴选、等级选升、惩戒退额的主要依据。
二、重构管理链条,推动院庭长办案实质化
一是打造多层次新型审判团队。组建梯次分布、灵活机动的审判团队,包括3个速裁办案团队和17个普通办案团队。院庭长分别编入普通办案团队,明确院庭长与团队长之间的职权范围、工作标准和责任清单,强化团队内部“1:1:1”的人员配比,由院庭长带头办理团队内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大标的额等案件。针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等组成跨团队专项合议庭审理,按照“1:N:N”的比例配置辅助人员,最大限度减少院庭长事务性工作,形成院庭长以案带教年轻干警的大课堂。
二是明确审判团队职责分工。审判团队由庭长作为本庭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审判团队目标任务的确定、调整和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团队负责人作为组织者和主导者按照责任目标书和任务清单管理好本团队成员。厘清团队成员间的职能分工,激发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协作潜能,让法官助理根据法官的指导、委托和要求处理审判事务,最终提升整个团队的办案效率。通过强化审判团队承上启下的监督管理功能,进一步理顺审判团队之间关系,确保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独任法官、法官助理工作权责明晰合理、事务分配衔接有序。
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院庭长“传帮带”导师机制,院庭长在办案过程中,注重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作为示范法庭,组织审判团队中的年轻法官和法官助理在实践办案中学习,通过言传身教、一对一指导,提升人才队伍的司法能力,为法院发展集聚“蓄水池”。同时,依托言子沙龙、专题授课、带头领学等文化建设项目发挥头雁效应,带动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勤学善思,总结审判经验,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把握和调研能力,共同参与研讨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共同研判解决思路,切实提升办案效果。
三、严格责任考核,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一是理顺办案职能与审判管理的关系。整合流程监督、制度监督和信息化监督三位一体的新型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借力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团队、权责清单等配套机制对案件质量的把关,处理好院庭长办案与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关系。审监部门通过常态化的审务督查和案件评查为评判院庭长办案的监督管理效能提供“体检表”,弥补院庭长远距离宏观管理和近距离自我管理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对问题出现较多的团队及时约谈,情况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建立院庭长办案通报机制。在内网设置专栏对院庭长办案进行实时监督,每月公布院庭长承办案件的数量和结案情况,年底根据制定的院庭长办案任务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并将院庭长办案质效与其他员额法官一起纳入全院排名,在办公系统中通报公示。积极运用“数据动态模块、院务会主要质效数据分析讲评、审判管理月度例会”三个抓手,对院庭长结案数量、审判质效进行实时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升院庭长办案的质效水平。
三是界定院庭长办案追责情形。制定《关于案件差错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严格界定院庭长司法过错的内涵和情形,以行为为导向,对违背职业伦理或犯罪行为的严肃追责,确保责任追究有依据、有标准。院庭长作为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对案件审判承担全部办案责任;院庭长参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根据其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情节、发表的个人意见情况和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其责任。明确案件差错与违法审判的差异,打消院庭长办案的后顾之忧,释放更多办案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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