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槌音丨向“花呗”借款后再转借他人 法院:借款合同无效,利息自担!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在“花呗”上借了钱转借他人,这种行为合法吗?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在“花呗”上借了钱转借他人,这种行为合法吗?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起,陈某向同事顾某借款,因顾某出借能力有限,双方约定用顾某的“花呗”借款,陈某逐月向顾某的“花呗”归还借款本息。然而,陈某仅还款到2022年1月,此后就再未还款。

2022年3月,陈某向顾某出具了一张借款16000元的借条,承诺于同年年底结清,此后双方未再发生借款、还款往来。因陈某未能依约还款,顾某只能先自行归还了“花呗”平台借款及利息合计18000元。归还借款后,顾某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偿还借款及利息18000元。
法院判决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用原告的“花呗”借款,再由被告逐月向原告“花呗”归还借款本息,实质上构成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对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主张的利息实际上是将其支付给“花呗”平台的利息附加在借款本金中,因其对借款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其偿还给“花呗”平台借款总额与被告需返还款项之间的差额损失应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元,对于利息部分2000元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套取贷款转贷的行为规避了金融机构的监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出借的资金必须是自身的合法资金,日常生活中在“花呗”等金融平台借款后再转借他人的行为,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END
责编:陈炜
二审:顾宇
三审:季诗秋、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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