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手机 他玩调包计 大庆一小伙被判拘役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借助网络购买高档手机,验收货物进行调包,再申请网上退款。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调包骗取钱财案作出一审宣判。 基 本 案 情 汪某系黑龙江大庆人,今年刚过22周岁。

借助网络购买高档手机,验收货物进行调包,再申请网上退款。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调包骗取钱财案作出一审宣判。
基 本 案 情
汪某系黑龙江大庆人,今年刚过22周岁。其高中毕业便待业在家,由于其年少而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缺乏正确的认知能力与自控能力,因此在染上爱上网习惯的同时,还学会了借助网购狸猫换太子的骗术。
2015年10月30日下午,汪某在淘宝网上以6600元的价格从商家江某处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并留下了虚假的收货人姓名和大庆高新区一大厦的收货地址。
11月1日,顺丰快递员按照上述地址进行派送,并要求被告人汪某现场验货。当被告人在拆开包裹验货过程中,趁快递员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同款破旧手机与包裹内的手机进行了调换,然后谎称收到的手机已损坏而拒收包裹。
次日,被告人汪某以拒收之名在淘宝网上申请退款。淘宝网客服介入调查后,依照程序于10日后将6600元的货款退还给被告人。随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案发后,赃物手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已返还给被害人。
裁 判 结 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赃物被依法追缴,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 提 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获取钱财,就应通过合法方式,而非不择手段。否则,等待的只能是法律严惩。作为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做一名守法好公民,绝不可模仿他人犯罪,以此牟取暴利。
本案被告人汪某模仿网络调包术获取钱财,其实网购的商品,都有相应的编号等有关凭证,采用调包小伎俩反而更会留下犯罪的证据,所以不要主观意断地认为自己骗术绝对不会被他人发现。而事实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后果是严重的,最终不仅被判处罚金,而且还会判处一定的刑期,留给自己的,那只能是人生永久的污点,伴随并影响着自己的一生,可以说这是一种莫大的悲哀,因此不要去实施模仿犯罪行为,要远离犯罪,去通过自己合法劳动来获取正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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