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公告
2022年9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19破申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肇庆市高要区东华纸业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智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2年9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 19破 96号公告,指定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智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图为受理公告
二、债权申报通知
为保障东莞市智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管理人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债权申报时间
1.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资料接受现场提交。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债权申报资料获取途径
有关“东莞市智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1.关注“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gdhslawyer) 微信公众号,回复“智达”即可领取;
2.联系管理人邮箱发送债权申报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一)《债权申报表》(附件1);
(二)债权人主体资料
1、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三)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并制作《债权申报材料、证据清单》(附件4)
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如:
1、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但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应如实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2、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须提交法律文书及该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或能证明该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其他证据资料;
3、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的,须提交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通知书,并如实告知已执行款项数额及执行进展情况;
4、债权人已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的,须向管理人提供法院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须携带上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附件5);
(五)《债权人对指定QQ号、债权人账户的确认书》(附件6)。
(六)《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附件7)。
特别提示:
债权人提交的上述债权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
请将电子版(包括pdf和word版)申报材料发至管理人邮箱:460144875@qq.com ,提交时请在邮件标题及文件中表明案号、债权人、材料名称,但需注意申报材料电子版不能代替书面版,最终以书面版为准,电子版的用旨在提高办案效率。债权申报时间以纸质版提交的时间为准。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东莞市智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下午三时
2、会议议题:核查债权并就有关清算事项进行讨论与表决。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玉婷、张建华律师
电话:17805988113、13751314798
通讯地址:广东省
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2022年9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19破申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肇庆市高要区东华纸业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智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2年9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 19破 96号公告,指定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智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图为受理公告
二、债权申报通知
为保障东莞市智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管理人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债权申报时间
1.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资料接受现场提交。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债权申报资料获取途径
有关“东莞市智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1.关注“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gdhslawyer) 微信公众号,回复“智达”即可领取;
2.联系管理人邮箱发送债权申报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一)《债权申报表》(附件1);
(二)债权人主体资料
1、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三)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并制作《债权申报材料、证据清单》(附件4)
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如:
1、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但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应如实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2、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须提交法律文书及该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或能证明该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其他证据资料;
3、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的,须提交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通知书,并如实告知已执行款项数额及执行进展情况;
4、债权人已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的,须向管理人提供法院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须携带上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附件5);
(五)《债权人对指定QQ号、债权人账户的确认书》(附件6)。
(六)《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附件7)。
特别提示:
债权人提交的上述债权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
请将电子版(包括pdf和word版)申报材料发至管理人邮箱:460144875@qq.com ,提交时请在邮件标题及文件中表明案号、债权人、材料名称,但需注意申报材料电子版不能代替书面版,最终以书面版为准,电子版的用旨在提高办案效率。债权申报时间以纸质版提交的时间为准。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东莞市智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下午三时
2、会议议题:核查债权并就有关清算事项进行讨论与表决。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玉婷、张建华律师
电话:17805988113、13751314798
通讯地址:广东省
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