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绝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如果一个医生跨科室为某学校职工开具病假证明,学校是否有权向该医生所在医疗机构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以核实病假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

如果一个医生跨科室为某学校职工开具病假证明,学校是否有权向该医生所在医疗机构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以核实病假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答案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医疗机构的所有信息都应对社会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该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公开的范围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
事实上,有些医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或予以拒绝。遇到这样的情况时,申请人又该按什么程序寻求救济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王聚才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案中,将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对这种处理方式,还是存在一些争议的。
我们认为,申请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如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答复或拒绝履行监督职责,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救济途径,或许没有什么争议,或者说争议不会太大。一方面,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体办法”由主管部门制定;另一方面,卫生部已经制定了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等规章,明确规定了对于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监督职责。
因此,当您在社会生活中遇到有向医院申请公开信息需要的时候,完全可以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积极保障自身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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