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该怎么办?

来源:君泽君商法札记

文章摘要
一、案例 2015年7月24日,A公司全体股东委托代理人朱某向某地行政审批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其中,申请张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

一、案例

2015年7月24日,A公司全体股东委托代理人朱某向某地行政审批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其中,申请张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上均有“张某”手写签名字样。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朱某领取了A公司的营业执照。
2018年6月,张某通过某网站发现,其被登记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导致张某无法正常注册公司和办理银行贷款。张某认为,行政审批局对于A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审核不严,导致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审批局作出的A公司准予设立登记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委托代理人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交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的相关书面材料,登记机关收到后经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设立登记,并无不当。张某主张登记材料中的身份证系被人冒用,但张某在庭审中提出其身份证在2015年并未遗失过,对于张某该意见,不予采纳。公民对身份证件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张某无证据证明A公司登记材料中其身份证系被人冒用,其笔迹鉴定的意见并不能证明A公司设立并非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足以证明A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且情节严重。张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审批局于2015年7月24日作出的A公司设立登记中关于张某为A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登记。
二、法院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本案中,A公司经名称预先核准后,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委托代理人朱某向行政审批局提交了申请设立登记的相关材料。登记机关收到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设立登记。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经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A公司登记材料中涉及张某的签名,并非上诉人本人所签,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可以证实A公司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张某签名字迹的申请材料系虚假材料,导致A公司设立登记错误。
经查证,A公司设立登记时,张某并不知情,也无证据证明A公司成立后,张某从事过相关管理和经营活动。因登记机关在本案诉讼期间未能予以更正,应当判决撤销A公司设立登记行为。鉴于判决撤销设立登记是对所有登记事项的全盘否定,将导致公司法人格的消灭,兼具否定第三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效果,因此,行政判决仅应对工商登记机关设立登记中存在错误的部分作出裁判,撤销A公司设立登记中有关张某的部分。
三、相关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身份信息被冒用诉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案件。针对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的问题,若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处理,一般有三种解决思路:
一是参照挂名股东、法定代表人退出公司的解决方案,提起涤除之诉,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是侵权之诉。被冒名行为本质属于姓名权侵权行为,被冒名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冒名的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确实的证据可以证明该份文件并非自己所签署,且存在身份证件遗失等客观事实,通过起诉工商管理部门,请求法院判令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
在以诉讼方式解决被冒名登记的问题前,可先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6月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作出了基本规定,此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该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第五十三条规定“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另外,在被冒名公司登记案件中,常会伴随着买卖、伪造、变造身份证等行为,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伪造、变造证件罪,可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凭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或作出处理。
四、相关建议

根据以上法律分析,在发现本人被冒名登记后,可以进行一套“组合拳”寻求解决:
首先,若认为登记行为人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刑事犯罪,应当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报警记录,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查明事实、惩治犯罪。
其次,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撤销登记。从权益保护的效率角度看,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直接变更、撤销登记最为省时省力,但是与司法机关相比,工商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调查能力不足,客观上也造成很多情况仅通过行政机关难以撤销。
最后,若经工商管理部门的调查后无法解决,再选择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策略上,可以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多种选择。每种方案各有利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精心设计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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