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本市此次突发的新冠疫情,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迅速、及时统筹部署安排防疫各项工作,坚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目前已经较好切断了疫情传染源的传播和扩散。为了维护和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争取早日取得疫情阻击战的胜利,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更应当谨言慎行,继续坚持做好居家隔离和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在疫情期间的各项部署安排。下面就带大家共同梳理一下,疫情期间的哪些典型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以使大家对自身行为约束有更清晰的认识和引导。
本文整理疫情期间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行为,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等。
1《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制的有关行为和处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有关行为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3《价格法》及相关规定规制的有关行为和处罚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诚然,行政处罚要考虑到行政违法的性质、情节、事实、后果等因素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不是存在以上行为就一定会受到行政处罚。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相关行为情节的恶劣性和结果的严重性往往会把控的会更加严格。因此,我们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决定,杜绝出现散步疫情谣言、谎报瞒报疫情、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切实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敢于积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典型行为
作者:高超来源: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面对本市此次突发的新冠疫情,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迅速、及时统筹部署安排防疫各项工作,坚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目前已经较好切断了疫情传染源的传播和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