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李先生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主要是不太清楚造成多大财产损失就必须适用一般程序?
我所律师佘跃荣回复
你好!你所咨询的事项涉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适用范围问题,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回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范围大体是:(一)仅造成人员轻微伤;(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对于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财产损失轻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关于财产损失轻微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界限,因受地域差别的影响而有所不同。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发生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除此以外,均适用一般程序。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认为事故责任认定比较复杂或者难以认定,可以将简易程序变更为一般程序。
咨询人:陈女士
我老公骑摩托车在市场逗留,被公交执法大队扣留了车辆。据其他摩的司机讲,他们也曾被扣留,找熟人也要交最少500元钱,而且车辆还要扣留一星期。请问用摩托载客的行为违法吗?公交执法大队扣留车辆的做法合法吗?
我所律师曹军、方杨回复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涉及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相关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现回复如下:
一、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证照,否则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第五条规定:“各地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建设、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非法运营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如摩托车未办理相关证照从事载客运营的,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有关执法机关扣留违法载客营运摩托车,其行为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不具有相关运营证照从事经营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非法营运的车辆可以暂扣,但应当依法出具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经查证属实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适用范围与摩托车载客是否合法
作者: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咨询人:李先生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主要是不太清楚造成多大财产损失就必须适用一般程序? 我所律师佘跃荣回复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