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双十一”当天阿里巴巴旗下各平台总交易额达到1207亿元。
据第三方机构监测统计,今年的“双十一”全网交易额突破1800亿元。
有数据显示,10年来中国电商零售交易总规模已超过全球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
今年11月16日,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3.8万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
上述一系列数据清晰地勾勒出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迅猛态势和强力后劲。
“双十一”和“双十二”刚刚过去,广大网民在“买买买”和“拍拍拍”的狂欢中过足了瘾。然而,当广大网民被问及对电子商务的情感时,却只能用“爱恨交加”来形容。广大网民在享受电子商务所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也被当前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所困扰。不可否认,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低劣以及信息泄露等问题使其备受诟病。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经常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通过立法来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使电子商务能够在更加规范的道路上健康发展,已是整个电商行业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称,“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迅速崛起,电子商务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专门立法进行规范和调整。”【1】
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列入规划。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此后,全国人大财经委确定了十几个相关课题分发给相关部委、学术机构、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至2014年12月,起草组针对十几个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完成研究报告。至2015年4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大学完成了各自起草的立法大纲。此外,江苏、浙江、上海三地人大财经委还接受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立法大纲的“京外稿”。之后,起草组对上述四个版本的立法大纲进行讨论后形成了两个立法草案建议稿。起草组经听取各方意见后,对这两个立法草案建议稿进行整合,于2015年年底形成唯一的立法草案送审版本。
据报道,今年3月11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草案稿已经形成。【2】 今年12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19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议案。
今天,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将挥手告别草案时代,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毋庸置疑,这对于整个电商行业乃至全社会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我国的电子商务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其所暴露的诸多法律问题而言,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约束和规范相对较少,并且明显滞后。今天,电子商务法草案的送审,对于解决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滞后问题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正如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员张韬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所指出的,针对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滞后、现有规定效力等级低等问题,电子商务立法恰逢其时。【1】
一方面,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商务活动之外,电子商务还涉及互联网、物流、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因此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属于综合性立法。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应能够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种问题,因此相对于民法和合同法而言,电子商务法又是一部特别法。对此,张韬在接受采访时称,“因电子商务立法可能会涉及到电子合同、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快递、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等各方面,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应当属于综合性立法。同时,电子商务法应当规范电子商务行业或者领域中的各种问题,因此其相对于民法、合同法而言,又是一部特别法。”【1】
规范秩序、促进发展和保障权益,是电子商务立法中遵循的三大原则。
早在2015年10月30日举行的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论坛上,薛军教授就已指出,电子商务法起草宗旨应秉持“规范秩序,促进发展,保障权益”,使其成为一部实质性的、能够适用于司法裁判的法律,而不是成为一部表态性的促进法。
薛军教授认为,良好的电子商务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在于保护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各方主体的正当权益,形成一个合理的,责、权、利相适应、相匹配的利益分配格局。“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制定,网络商品交易活动将具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从这个角度看,电子商务法的起草,无论是对监管部门,还是对参与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各方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薛军教授如是说。
薛军教授还强调,“电子商务法的制定,不是为了管理而管理,而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稳健发展。要实现我国电子商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规范的法律秩序,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之间展开良性的、有效率的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否则就是变相掠夺和社会财富的简单再分配而已。”
送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涉及社会关注的多个热点问题,主要包括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线上线下联动执法机制等。
第三方平台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是电子商务法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对此,张韬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我们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来确定第三方平台的法律地位,希望能够在电子商务法中对第三方平台的地位、性质、责任等做出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认为,原则上,第三方交易平台有义务为消费者站好岗、把好关。因此,电子商务立法一定要确认第三方平台对电子商务行为的自律监管职责,要对消费者负责。【1】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既不能以电商平台仅仅提供信息服务为由完全免责,也不能让电商平台过度为销售商甚至生产商的违法、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否则会加重电商平台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和商业风险。【1】
送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有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不正常竞争行为规制的专门条款,这实际上是为电商经营者明确划定了底线。薛军教授认为,从某种特定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中获得高额利润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社会责任,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1】
送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保护消费者为基本出发点,参与起草电子商务法的专家称消费者数据保护是核心法律问题。【3】 在浩如烟海的网络购物活动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的维权却举步维艰,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关于消费者权益方面,张韬首先指出,知情权面临新的风险,选择权更容易受到侵害、更容易遭受欺诈,维权周期长,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比较严重。接下来,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薛军教授指出,在与消费者的关系上,电子商务法应努力建立更加完备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例如推动建立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鼓励第三方平台实现消费者受到侵害时的先行赔付制度等。【1】
线上线下联动执法同样是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备受关注的亮点问题。针对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薛军教授指出,对于这一问题,电子商务法的思路是,平台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参与到针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之中去,利用平台所掌握的大数据,将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人的数据信息和违法线索提供给相关执法部门,形成一种线上线下联动协调的执法机制,真正解决平台上存在的销售侵权产品的问题。【1】
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组长吕祖善曾表示:“如果今年年内能够进行第一次审议,顺利的话,我看明年《电子商务法》有望出台。”今天,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一次送审,无疑将为电子商务法的顺利出台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让我们共同期待我国电子商务法的顺利出台!
【1】浦晓磊,立法如何追上电子商务狂奔脚步,法制日报,2016年11月22日第009版。
【2】王春,应把握好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关系,法制日报,2016年3月12日第006版。
【3】浦晓磊,草案以保护消费者为基本出发点,法制日报,2016年11月22日第009版。
电子商务法草案今日送审,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作者:李彦波来源:恒都律师事务所

在今年“双十一”当天阿里巴巴旗下各平台总交易额达到1207亿元。 据第三方机构监测统计,今年的“双十一”全网交易额突破18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