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相关人员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

来源:策略律师

文章摘要
2019年1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迅速波及全国,无一省份幸免。此次疫情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2019年1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迅速波及全国,无一省份幸免。此次疫情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但疫情伊始,政府和社会公众却并未提起足够的重视,早期对疫情信息发布不畅,决策层未对此次疫情严重程度作出预判,导致疫情防控乏善可陈。
在此种情况下,微信朋友圈、网络上也充斥着种种有关疫情的“讯息”,内容繁杂,真伪难辨。诸如近期,湖北八位医务人员在网络上发表了一些“疫情”信息,引发公众议论。此后,前述人员因发表疫情“谣言”被警方训诫,网络上关于“疫情”的部分讯息也遭到删帖。然而随后,疫情的演变还了八位医务工作者的清白。社会公众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希望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获取真实的疫情信息,为打赢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方案或意见,同时免于动辄被训诫、被删帖。
借此机会,本文梳理了我国刑事法律中与抗击疫情相关的系列罪名,希望公众在响应号召宅于家中、为防控疫情做贡献的同时,充分认识法律、运用法律,避免陷入刑事风险之纠葛。

普通公众涉及的
刑事法律风险
1.编造虚假信息罪
该罪特征: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以该罪定罪处罚。
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该罪特征:明知是他人故意编造的虚假疫情、灾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以该罪定罪处罚。
    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该罪特征:故意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以该罪定罪处罚。
    法定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该罪特征:明知是他人编造的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以该罪定罪处罚。
    法定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特征:明知是毒害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予以投放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该罪定罪处罚。如果某人明知自己已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了肺炎,但拒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四处游荡或者向他人食品中吐口水意欲将该病毒传染给他人,则该人即涉嫌犯该罪。
    法定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特征: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
    法定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妨害公务罪
    该罪特征: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前述人员履行职务涉嫌犯本罪。
    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8.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该罪特征: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法定刑: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9.寻衅滋事罪
    该罪特征: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法定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0.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该罪特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经营者涉及的
    刑事法律风险
    1.非法经营罪
    该罪特征: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定刑: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罪特征: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数额的,涉嫌构成该罪。
    法定刑: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生产、销售假药罪
    该罪特征:如果生产、销售的“药品”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则涉嫌构成该罪。
    法定刑: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生产、销售劣药罪
    该罪特征:如果生产、销售的“药品”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则涉嫌构成该罪。
    法定刑: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该罪特征: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法定刑:
    (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涉及的
    刑事法律风险
    1.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该罪特征: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法定刑: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该罪特征: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前述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2)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3)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该罪特征: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4.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该罪特征: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
    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该罪特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法定刑: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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