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纠纷裁判规则系列汇总

来源:公司法研

文章摘要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系列一 隐名股东请求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名股东非法处置股权的救济、债权人执行显名股东股权的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系列一
隐名股东请求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名股东非法处置股权的救济、债权人执行显名股东股权的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
董事离职后"挖走"老客户,能否被认定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否对其相关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是认定商业秘密构成的前提条件之一。
隐名股东出资公司全体股东均认可,为何还办不了工商登记?
即使公司其他股东认可隐名股东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但若其他股东认为隐名股东显名化会损害公司人合性,而一致反对变更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要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公司违规为股东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公司违反规定为其股东个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不能简单认定该保证合同无效。
公司合并不予清算而后迅速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违反合并法定程序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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