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即将出台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即将出台施行。条例草案中关于预制菜,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食品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调整完善。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上,条例草案提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增加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者的内容。在实施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时,条例草案要求完善食品追溯部门协作机制,产地在本省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论以及相关可追溯信息向产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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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该条例草案规定健全标准化、清单化监管机制,提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增加“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者”等要求,说明对食品企业提除了更高的监管要求,食品企业应提升生产经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谋求更好发展。
参考链接: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6105713761/16bedcc61020017f7v
2辽宁对《辽宁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指导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助推预制菜产业发展,助力食品工业大省建设,辽宁市监局组织起草了《辽宁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对预制菜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其中,制菜品种申请生产许可的类别,应按照市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根据产品的原料、工艺等提出申证食品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和品种明细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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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预制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预制菜的生产监管也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该方案细化了预制菜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及审查依据、常规工艺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相关企业应保持对预制菜相关规范的关注,及时更新制度规范储备,调整生产经营,保障企业的合规发展。
参考链接:
https://scjg.ln.gov.cn/scjdglj/hd/zjdc/2023052214325817760/index.shtml
3市监总局公布第四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5月19日,市监总局公布第四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案例共5件,其中,一餐饮店在明知消费者一行7人的情况下,以“家人难得吃饭、选择更多”等理由向消费者推荐10人餐“年年有余团餐”,在消费者强调人数后,仍然引导消费者订该10人餐,当事人服务全程未减少上菜数量和分量,也未提示消费者打包,消费者就餐离去后剩余菜品较多。餐饮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地市监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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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浪费的处罚案例主要集中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设置最低消费额等。食企在日常经营中应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积极落实反食品浪费规定,不作任何诱导、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合法合规经营。
参考链接: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8d43768fcb8245b0bcee2df89e080072.html
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5月2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期)》,本次抽检涉及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食品共6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本次抽检项目合格样品60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本次不合格样品主要存在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广东市监局已要求辖区市监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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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定期会对食品进行抽检,相关食企应时刻恪守食品安全的红线,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合规进行食品生产和经营。
参考链接:
http://amr.gd.gov.cn/zwgk/zdlyxxgk/cjjc/spcj/content/post4185240.html
5东方甄选野生虾供应商被罚没17万元
近日,青岛浪海情经贸有限公司(东方甄选野生虾青岛供应商)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监局罚款16.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00元,共计17.19万元。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加工原料生产方式为“养殖”,但食品包装标识有“太平洋大虾100%野生”等字样。此前,有消费者投诉东方甄选将养殖虾当野生卖,引发网友关注。对此,东方甄选回应称系被供应商欺骗,该批养殖虾来自合作商浪海情公司,早前已将该品牌拉黑。
延伸阅读与提示
浪海情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相关企业应严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保障食品供应安全、标签真实。
参考链接:
https://view.inews.qq.com/k/20230523A03ES700?no-redirect=1&web_channel=wap&openApp=false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即将出台,辽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市监总局公布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作者:李涵 李敏 刘春文 包原 何荣广 陈晓丹来源: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1《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即将出台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即将出台施行。条例草案中关于预制菜,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食品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