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仲裁员库组建完成,我国提名的杨国华教授与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欧盟、墨西哥、新西兰、新加坡和瑞士提名的人选成功当选仲裁员。仲裁员库的组建,是全面实施《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的必要步骤,对于维护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转、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具有重要意义。[1]本文笔者将主要对《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的背景和特色进行介绍。
1、何为《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
提及《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需先了解WTO争端解决程序。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的规定,WTO争端解决程序主要包括:磋商——斡旋、调解、调停——仲裁(可选择的非必经程序)——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建议和裁决的执行和监督——补偿和中止减让(贸易报复),具体如下图:

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诉机构是专门审理上诉案件的常设机构,被视为WTO体系中负责裁决贸易争端的“最高法院”。如果上诉机构瘫痪,大部分的WTO上诉案件将无法得到终审,败诉一方也可以随意否决专家组报告而不受任何约束,将严重挫伤WTO争端解决机制,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后果。
根据DSU的规定,WTO上诉机构常设7位法官。但是由于美国的原因,上诉机构仅剩三位大法官,导致法官任期届满留下空额无人继任。2019年底,由于有关改革上诉机构的草案未获通过,美国籍法官格雷厄姆和印度籍法官巴提亚的任期届满,上诉机构仅剩最后一名法官,无法满足审理上诉案件的最少法官人数要求,上诉机构基本陷入“停摆”,成为WTO成立以来多边贸易体制遭受的“最沉重打击”。
在此背景下,在2020年1月达沃斯论坛期间,欧盟与其他16个WTO成员发表联合声明称,将基于DSU第25条,设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ulti-Party Interim Appeal Arbitration Arrangement,MPIA)。3月27日,中国、欧盟和其他10多个WTO成员联合发表部长声明,决定在WTO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2]
根据《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的规定,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参加方将通过DSU第25条规定的仲裁程序,根据WTO关于上诉程序的现行规则和实践,处理参与方之间提起上诉的争端案件。目前,《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的参加方包括19个世贸成员,分别是: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大陆、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欧盟、瓜地马拉、中国香港、冰岛、墨西哥、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新加坡、瑞士、乌克兰、乌拉圭。
2、《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的特征
1.MPIA的临时性。MPIA是十几个WTO成员国在WTO上诉机构停摆的情况下,利用 DSU第25条规定的仲裁程序,维持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临时性应急措施,其仅在正式上诉机制无法正常运作期间有效。此外,所有参与方承诺,仍将致力于上诉机构的不断改进,推动尽早恢复上诉机构的正常运行,参与方将在MPIA期满一年后,对MPIA进行审议,[3]即MPIA今后是否会发生调整和变化将无可避免。
2.MPIA的开放性。MPIA属于诸边协议,只对参与方成员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一个争端案件发生在参与方成员和非参与方成员之间,该MPIA不能适用于它们之间的上诉案件。然而,MPIA是开放的,根据MPIA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WTO成员可在任何时候加入MPIA,同时也允许参与方终止参与MPIA。
3.MPIA是在WTO框架下的安排,其仲裁裁决具有强制约束力。MPIA将通过DSU第25条规定的仲裁程序进行,而MPIA处理案件的具体程序将遵照DSU第17条关于对专家组报告上诉审查的程序和规则。参与方将建立10名常设上诉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员库,上诉仲裁案件将由其中任意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上诉仲裁员的轮换规则将仿照WTO上诉机构成员的轮换规则运作。此外,根据DSU第25条的规定和MPIA的相关规定,争端方应达成专门的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争端方同意遵守仲裁裁决,该裁决是终局的。[4]
4.MPIA与上诉机制程序规则不完全相同。虽然MPIA是在WTO框架下的安排,其程序基本参照DSU的规定,但MPIA设置了一些新的程序规则。例如,提交上诉通知以启动仲裁应向WTO秘书处提交而不是争端解决机构秘书处(见MPIA附件一第5条);上诉审理的裁决期限为90天,按照仲裁员的建议,当事方可同意延长该期限(见MPIA附件一第12、13、14条);上诉审理裁决无须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而是通报争端解决机制和任何相关协定的理事会或委员会(见MPIA附件一第15条);争端方可以在不影响MPIA规定的原则前提下,一致同意不完全按照上诉仲裁协定所规定的程序(见MPIA第11条),等等。 [5]
3、结语
《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虽然是上诉机构停摆期间的临时措施,其最终目标仍是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恢复上诉机构正常运转,但该安排在维持争端解决机制运转、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未来的正式的WTO上诉机制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此次中国参加《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保护自身贸易利益的重要选择。中国与欧盟等成员国共同推动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有利于维持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转,有利于维护多边贸易规则的权威和效力,有利于维护稳定、可预期的国际贸易环境,完全符合中国利益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立场。[6]
注释及参考资料:
[1]来源:http://wto.mofcom.gov.cn/article/zddt/202008/20200802989506.shtml;
[2]于2020年3月27日达成《根据<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第25条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简称《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及附件一《在DSX号争端解决中根据DSU第25条仲裁的议定程序》和附件二《根据文件JOB/DSB/1/ADD.12第4段的仲裁员池组成》;
[3]参见《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序言和第13条;
[4]参见《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第1条、第4条、第6条及其附件一第15条、第17条和DSU第25条第4款;
[5]周晓燕,WTO《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生效运行,文章来源:http://www.cbnri.org/news/5442918.html;
[6]https://mp.weixin.qq.com/s/c3DYe0h-dWGoyyKlb5vIIA;
[7]http://www.cbnri.org/news/5442918.html;
[8]https://mp.weixin.qq.com/s/jHEFsXHDWQ5pMqf4jQIj7A。
WTO建立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是什么?
作者:广州仲裁委员会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近日,“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仲裁员库组建完成,我国提名的杨国华教授与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欧盟、墨西哥、新西兰、新加坡和瑞士提名的人选成功当选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