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就可以0责吗?

来源:知信法务

文章摘要
企业设立之初,创业者们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企业应以什么形式出现? 法律上对民营企业设立形式主要可以划分,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VS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设立之初,创业者们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企业应以什么形式出现?
法律上对民营企业设立形式主要可以划分,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VS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不同,自然背后的法律风险和企业主体责任也是不一致的。
本篇主要聚焦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案例形式解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应对其任职期间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案例引入
原告A诉B公司承揽合同纠纷,A为B公司加工服装,后逾期未能支付加工费用。
2021年1月30日,B公司独资股东C代表B公司出具欠条,明确约定,欠A服装费61,056元,并承诺6月30日前还清。
之后,仅偿还了2000元债务,剩余59,056元均未及时清偿。2021年12月7日,C将其名下股权全部转让给D。
后A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及C承担及时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2.争议焦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对其任职期间的公司债务应否承担责任?
3.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债务发生之时,C作为B公司的独资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B公司财产而存在。
故C应当对B公司支付给A的加工费59056元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4.风险提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者选择设立一人公司,可能是希望有一个壳子处理对外业务、税收等各方面合规的事宜。
也希望在创业之初,将精力更多放在公司业务上,并不想抽出过多的精力去处理和股东之间的问题。
但是成立一人公司,其在法律责任承担上,最严格且对股东要求最高的即为,需要将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区分,避免混同,否则将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创业者如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还是需要谨慎审查,避免自己成立企业创业的初衷,因一些未知法律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规避,而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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