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公司细化督导要求整治督导违规乱象

来源:道可特法视界

文章摘要
摘 要 券商推荐后督导类负面执业行为多发,为进一步切实提高主板券商持续督导水平,日前,股转系统对主板券商和挂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中细化了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以此整治督导违规行为频发的

摘 要
券商推荐后督导类负面执业行为多发,为进一步切实提高主板券商持续督导水平,日前,股转系统对主板券商和挂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中细化了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以此整治督导违规行为频发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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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份到8月份期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共记录2028条主办券商负面执业行为,其中推荐后督导类813条占比40.01%,主要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融资等方面。针对目前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的现状,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的相关人员组织了相关培训,培训中细化了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明确建立健全持续督导工作机制和制度,要求包括:主办券商应建立健全持续督导工作制度,明确持续督导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机制;主办券商应建立持续督导内部责任划分机制,明确推荐挂牌人员与持续督导人员之间的责任划分;建立健全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管理制度,为每家挂牌公司建立独立的工作底稿。培训中对于工作底稿的内容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工作底稿编制的时间、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的程序以及需要发表结论性意见等七项内容。
培训中对于持续督导工作人员也提出了具体可执行的标准,包括具有财务或法律专业知识;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一年以上;熟悉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等四面的内容。需要提醒的是,培训明确,持续督导工作人员至少要有两名且需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本次培训中也提到,主办券商应持续加强公司董监高的培训,包括常规培训、临时培训以及日常业务指导三种模式。常规培训一年至少举行一次,临时培训需要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情形发生的十个转让日内进行。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办理信息披露、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等内容。同时强调培训需要做好工作底稿留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参训人员报名回执及签到表等。
股转公司另外提出应加强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的事项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履行职责或者规范运作;公司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等8种情况。现场检查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看挂牌公司的经营场所、查阅原始凭证等手段。同时股转公司提出现场检查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期十五个转让日内进行且现场至少应有两人参加。事后应形成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并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十个转让日内报全国股转公司备案。
全国股转系统通过此次培训对于主办券商对于挂牌公司的推荐后督导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增强了推荐后督导工作的可操作性。其中工作底稿制度、专职督导人员以及公司董监高培训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主办券商造成一定的工作压力,迫使主办券商重视督导工作进而提升督导工作的整体质量。股转公司细化督导要求,旨在整治督导违规行为频发的乱象,从而提升整体新三板市场的质量,促进新三板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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