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Yango+公寓”包销事件始末:涉案金额2.3亿!
2020年3月19日,凤凰网房产深圳站发文《深圳阳光城被爆“一房两卖”!真实情况很魔幻......》(简称“《深》文”),掀开了森帝木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森帝公司”)违反包销合同,恶意违约,“一房两卖”的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涉案物业备案名为光大宿舍C栋,据记者调查,该物业即为关注度极高的深圳市南山区低总价学区房——翻新楼盘学府道、阳光城家公寓深圳科技园桃园店,登记权利人为森帝公司。
《深》文显示,2020年春节前,森帝公司与深圳市**投资实业公司(简称“投资公司”)签署《深圳光大宿舍C栋整售协议》(简称“整售协议”,见文头图),委托投资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对外独家排他销售整栋物业(150套),并于销售期限届满时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整售价格购买未售完的物业。
上述整售协议签订后,森帝公司却在期限内私自另行出售48套,投资公司因此向媒体爆料《致阳光城集团即森帝公司的公开信——无视商业信用屡次违约,并擅自一房两卖挑战红线》,“阳光城.Yango+公寓”包销事件因此爆发。
经查询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投资公司已于2020年3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为230,002,954.00元,尚未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保全后的起诉期限为30日)。
一般情况下,诉保金额与起诉金额相当,以投资公司申请标的金额来看,“阳光城.Yango+公寓”包销事件涉案金额,即投资公司向森地公司索赔金额高达2.3亿!
信荣说:“整售协议”本质为包销合同,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人“一房两卖”需赔差价!
“整售协议”约定由投资公司在森帝公司指定期限内独家排他对外销售,并由投资公司于销售期满自购未售完物业,符合包销要件,本质属于商品房包销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人违反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将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项目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包销合同无法履行,包销人有权请求委托人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如包销合同对损失赔偿没有约定,可以参照包销价格与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差价、包销人的实际投入等因素确定报销人的损失。
当然,如果包销人超出商品房包销合同的授权范围从事包销活动,致使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委托人也可以向包销人追偿。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于直接购买,包销合同中,包销人自购只是为保障委托人利益而设置的包销期满后兜底条款,委托人在包销期间自行出售属违约行为,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一房两卖,这也是本文加“”的原因。
以“阳光城.Yango+公寓”事件为例,谈委托人违反“包销合同”的法律责任
作者:张茂荣来源:张茂荣律师团队

“阳光城.Yango+公寓”包销事件始末:涉案金额2.3亿! 2020年3月19日,凤凰网房产深圳站发文《深圳阳光城被爆“一房两卖”!真实情况很魔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