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主编、刘斌副主编新公司法释义与解读系列(2023)隆重推出

来源:海坛特哥

文章摘要
每个人眼中都有一部属于自己的理想的公司法,然而一部好的公司法理应是什么样呢?伴随着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上述问题的答案或许又多了一种可能性。

每个人眼中都有一部属于自己的理想的公司法,然而一部好的公司法理应是什么样呢?伴随着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上述问题的答案或许又多了一种可能性。作为是商事基本法——《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从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出台,弹指三十年间,我们的《公司法》前后历经了1993年、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2023年几个重要时间节点的修订和完善。三十而立再出发,历时近五年修订的2023年版新《公司法》现已揭开了它神秘的面纱,本次修订乃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继2005年修订之后的第二次重大修订,是一次系统的、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2023年版新《公司法》相较于2018年版《公司法》而言,其新增了“公司登记”“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两个专章。删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专节规定。与此同时,相较于2018年版《公司法》,2023年版新《公司法》在资本认缴制、公司民主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实际控制人规制等重要维度均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和变化。今天的推文小艾欲借着赵旭东教授主编《新公司法释义与解读系列》五本套装礼赞上新的契机,先与馆内师友聊聊公司以及公司法研习的那些事儿。
书讯=新公司法释义与解读系列
置身人类走向现代的历史长河中,世界市场逐渐崭露出全貌,伴随着跨越血缘、地缘,凝聚个体之力的公司的诞生,经济权利不再是与政治相结合的一种特权。在世人的膜拜和诅咒中,在死而复生的轮回中,告别特权后的公司真正成为财富的创造者。至此,公司亦被称作“近代以来最伟大的组织创新”,在数百家乃至数十家跨国公司左右着世界经济运行的今天,公司亦然成为最重要的一种经济组织。一个没有公司的社会是无法想象的,公司在创造财富、提供就业、带动经济增长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在推动创造发明、产生新的社会文化方面;公司改变社会秩序、影响制度建设。那么,公司到底是什么?公司从哪里来?公司如何改变了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公司与市场经济有着怎样的关系?公司法与各类商事主体之间又有着怎样的羁绊与牵挂?
曾经带着国家富裕的“特许状”,公司在欲望和血色中开启了虐取财富的征程,公司使得金钱与权力的结合逐渐走向巅峰。但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小工厂主的成长,特别是伴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兴起,自由贸易最终取代了国家垄断,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在经过百余年的抗争中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并搭载着火车呼啸而来,驶进电力时代,并弯道超车进入互联时代…公司一度在历尽权力带来的悲喜剧之后,最终在神秘的东方获得重生,使得普通人和小公司得以登上市场经济的大舞台。在告别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时代,在探讨市场经济制度的重塑及其推动作用时,我们却不得不追寻:公司为何要从“认缴”变为“实缴”?也不得不追问:到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司治理架构?
挣钱不是贪婪,也不止于谋生,更多是使命,是精神,是最大限度的使人生绚丽多彩,是改变个人命运的最好途径。公司带来了我们国家历史上最快速的经济增长时间段,也将自己发展成为一个超越社会控制的权力组织,引发了种种尖锐的社会矛盾——贫富差距、劳资矛盾、贪欲膨胀、欺诈横行等。是怎样的土壤才孕育出了过去三十年神州大地上的大公司和企业家们?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资本市场对公司法修改的影响?大股东权力该如何分配、传承和制约?股东权利行使及保护规则又有哪些亟待改进之处?
在国家金融的强力支撑下,历史上曾经那些肆意驰骋的公司,那些在无边的自由里自我膨胀的公司,终于在繁荣之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的经济危机,这也由此而改变了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知。特别是当公司规模超越一人当家的能力极限之时,在新中国创一代跟创二代们不可避免的老去之际,公司如何避免因为人的因素引发的灾难?究竟谁能够拯救市场?为何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要将党的领导写进公司法?为何又要构规范公司设立及退出制度?又为何在再强化公司治理机构的过程中的弹性?
管理科学给公司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但是公司归根到底是人的组织,在制度和理性无法触及之处,唯有文化能凝聚人心。从官督山外,到自主经营;从国家垄断,到自由竞争;从中央计划,到市场主导。中国公司和公司法历经了发展模式的一次次试验和修正,在中国成为新兴市场国家艰难转型中,公司为何能成为强大的改革力量?特别当从治理和股权走到一起,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就成了几何基数的增速,在资金、技术和市场之间,公司架起了一座桥梁,在知识经济时代,曾让创新的意义超越以往任何事情。立足当下,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文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再发展?如何让公司真正成为我们国家创新的主体?
穿越民族国家的边界,扫除建立市场经济的新障碍和阻力,公司以及公司法自诞生之日起,就从未停止迈向远方的脚步。我们的公司治理和治理公司的法律如何如何与世界连接在一起?又将会走向何处?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寄语经典记录片《公司的力量》时曾说“中国成为公司社会之时,就是其市场经济成熟之日。”
《公司法》作为商事主体活动不可获取的基本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201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由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专家学者参加的《公司法》修改起草组,并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起草工作,拉开《公司法》大修序幕。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公布了《公司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及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在刚刚过去的2023年,亦是《公司法》颁布三十周年。在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法》修订草案,这是自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继2005年修订之后《公司法》的第二次系统的、全面的、重大的修订(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
在坚持和贯彻《公司法》修订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的前提下,修订《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2023年版新《公司法》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我们重拾对公司的信心绝佳契机。如何研习新公司法条文背后的要义,自然也成为了当前法律人士的一项重要工作。
申言之,公司的力量已渗透到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无处不在,公司更让人爱恨交织,公司更身不由己。是故,公司这种令投资者可用于选择的股权式的投资这种工具有了自己的修正后纲领性法律——公司法。探寻国家政策层面如何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提高公司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竞争力?如何给予公司法以正确的定性和定位,对其强制性与任意性进行合理的界定?如何关注公司各方当事人关系的协调性,进而对各方利益给予均衡保护?如何对各种商事主体实行的统一法律适用,同时做到维持公司法的统一性?
围绕上述立法精神和司法适用中存在问题,适逢2023年版新《公司法》研习季,在这里,推荐赵旭东教授主编的《新公司法释义与解读系列(2023)》(五本套装)与馆内师友共飨之。希望这套公司法彩虹书系能为你答疑解惑,更助益你更加全面理解和适用新公司法。套书总计逾200余万字,包括法条释义、案例解读、诉讼实务指南、重点热点新旧对比分析、讲义。内容上,成书从立法到司法、从理论到实务全面涵盖。写作方式上,秉承了赵旭东教授一贯的法律理性精神和实用主义立场,写作团队贯彻以关注公司法实践、探究公司法学问、辅助公司法教研、求教民商法同仁为己仁,以诚实、冷静、客观的公司法学者视角凝聚共识和梳理分歧为目标,用历史眼光关照司法实务的现实,以司法实务的现实笔触设问公司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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