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斌律师为刘某申请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刘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西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进入一审程序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因证据发生变化,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对刘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而刘某自2013年7月被刑事拘留至2015年6月被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711天。遂刘某因无罪逮捕申请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检赔决〔2017〕1号刑事赔偿决定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检赔复〔2018〕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工作
刘某在被羁押期间,因长期被限制人身自由,患上重度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疾病,给其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治疗刘某的心理疾病,刘某家人支付了高额医疗费,再加上前期因为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花费了较高的律师费用,使原本就普通的家庭已经入不敷出,生活拮据,无法再就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支付律师费用。为获得法律上的帮助,刘某向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提出了法律援助的申请。陕西省司法厅经审查,决定指派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安排安龙斌律师刑辩团队代理此案。
安龙斌律师团队及时约见刘某和其家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认真听取案件事实及刘某的赔偿请求。经过刘某同意,由安龙斌律师亲自担任刘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代理人。
安龙斌律师团队认真查阅了刘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西安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西安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陕西省检察院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陕西省中医医院《汉密顿抑郁量表》测评报告,SCL-90测量结果报告单、陕西省中医医院中医住院病案。组织团队成员搜集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践中因长期被羁押而造成严重精神疾病从而酌情提高赔偿金的相关判例。刘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是属于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法律援助,也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第一个国家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安龙斌律师团队站在专业律师的角度为刘某分析梳理案情,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秉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之情和社会责任心,充分考虑到刘某自身特殊的精神情况以及其家庭的现实困难,结合委托人的意愿,力求最大程度的维护刘某的合法权益。以此制定了本案的代理思路,并在原赔偿请求的基础上变更了赔偿请求,全面系统地整理了相关证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刘某申请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立案后,于2018年5月21日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公开质证,并将质证程序全程在中国庭审直播网上进行直播。在质证程序中,由于刘某身体不适,由安龙斌律师和刘某的亲属全权代理。安龙斌律师代理刘某向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就争议的事项进行了质询和辩论,发表了律师意见。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安龙斌律师代表刘某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最终促成了刘某与赔偿义务机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达成了调解协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刘某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0万元。虽然30万元的赔偿金不能完全抹去刘某的心理创伤,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安龙斌律师及其团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刘某及其家人对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
对于安龙斌律师团队来说,无论是法律援助指定案件,还是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安龙斌律师团队成员都能以最认真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刘某及其家人对安龙斌律师团队这种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的认可和感谢。案件结束后委托人刘某的家属向安龙斌律师发来感谢信息:安律师好,打扰您了,我是您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的哥哥。刚才我取回了高院决定书、总额30万。高法审诉中得到安律师及两位小姑娘的专业明晰的帮助深感安慰、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善者必光明堂堂!祝安律师及两位小姑娘(董书田律师、徐彤实习律师)事事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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