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指以营收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的设立形式之一,其主要好处在于,自然人可以通过认缴股份和出资,在其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且可以和股东分摊风险,利益共享。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当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如果未届出资期限,是否仍可以要求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呢?简单来讲,公司没钱还了,是否可以找股东?
案例引入
申请人A(原判原告)与第三人D公司(原判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A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申请追加第三人D公司两股东B、C为被执行人,对于D公司未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C分别认缴出资600万元和4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36年12月12日前。第三人D公司对外实际未清偿债务高达600多万,且目前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争议焦点
两股东B、C在未届出资期限的情况下,应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D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D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故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应当予以支持。
故判决,追加B、C为A与第三人D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分别在未缴纳出资600万和400万的本息范围内,对D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
设立公司即需要对公司负责,权益履行和争取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在各自权益范围内行权是稳妥的。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目前认缴制环境下,确实可以很大程度减少股东的责任承担,但是仍要注意相对方的权益保护问题。
公司如对外债务过多,且公司经营现状无清偿能力,则应该及时申请破产清算等,尽可能清偿对外债务。此时股东也需要在其认缴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如公司没钱偿还债务,明显无清偿能力,也未及时申请破产清算等,可以向公司股东要求补充赔偿。
公司没钱可以找股东吗?
作者:公司业务中心来源:知信法务

企业是指以营收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