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职场打工人必知的小贴士

来源:公司法探

文章摘要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其背后是充斥着鲜血、压迫的劳资纠纷历史。而在今日,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仍是无法完全规避的问题。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其背后是充斥着鲜血、压迫的劳资纠纷历史。而在今日,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仍是无法完全规避的问题。从我国劳动立法和现行司法实践层面看,解决劳资纠纷的前提是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拥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才能稳定健康发展。
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赶在五一前几天发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以期能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这些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期间劳资纠纷等方面。本文将挑选几个常见的案例进行简析,案例全文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劳有所得,劳有法依
一、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疫情停工期间的兼职自救行为解除劳动关系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纺织公司以疫情影响为由安排侯某放假近半年时间,对侯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侯某在放假期间临时到案外人公司兼职,系侯某在特殊时期的自救行为,不会对侯某完成纺织公司的工作任务产生任何影响。侯某于放假期满后回纺织公司上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纺织公司以其已经与侯某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安排工作依据不足,应向侯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某纺织公司诉侯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律师点评:
本案对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放长假安排有示范意义。疫情期间,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允许劳动者在放假期间采取自我救济,并在放假结束后允许劳动者回去上班:
1、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的;
2、劳动者的在放长假期间兼职,不会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二、用人单位应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回老家参加岳母丧事而请假,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且其已通过电话方式向钢管公司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电话中并未明确表示不准张某请假,而仅是表示需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张某火车票显示的路途时间为4天,返回广州时已为周六下午,周日并非工作时间。张某周一上班时,公司直接作出开除决定,未给予张某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机会,缺乏合理性。故判令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张某诉某钢管公司劳动争议案


律师点评:
法不外乎人情,且顺应人情。用人单位有权行使自主用工管理权,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也要符合社会常情常理,否则不被法律所认可,也容易引发诸多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书面请假手续时,用人单位应灵活运用规章制度,在合乎情理的范围内允许劳动者上班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劳动者未满服务期辞职无需退还培训期间工资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进修合同》中关于服务期未满须退回进修期间一切费用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医院要求陈某退还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依据不足。陈某提出离职时离服务期满还差48天,故应向医院支付该48天对应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但无需退还培训期间工资。

——某医院诉陈某劳动争议案


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也可以约定劳动者在违反服务期时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违反以下几点,否则该约定违法:
1、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不得要求劳动者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
结 语
五一劳动节再次提醒我们构建和维护良好劳动关系的重要性。本篇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更多的是期望企业能了解如何合法、合规地用工管理,为企业内部构建一种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最后,祝愿各位职场打工人劳有所得,劳有法依!五一劳动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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