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1月,上诉人Z某因涉嫌故意伤害L某致死一案被刑事拘留,其后委托锦略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辩护,在会见、阅卷并了解基本事实后,辩护人确立了“罪轻”的辩护策略,并展开辩护工作。历经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罪轻辩护意见,刑期亦由无期徒刑改判为13年。
【基本案情】
侦查机关认定Z某因民间纠纷,使用非管制刀具故意伤害L某,并致被害人L某当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罪犯罪构成。
【辩护方案】
锦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了会见、阅卷等工作,在反复多次查看以案发现场视频为核心的证据后,明确本案存在自首,积极救治被害人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同时亦不存在正当防卫、被害人过错等辩点,确立了“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工作重心。
被害人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赔偿“几百”万的诉求,被告人难以满足,双方陷入僵持。律师及时提交书面罪轻辩护意见,详细阐述了“罪轻”的理由、依据,同时提交承办法院三年来所有同罪名案例,依据裁判宣告刑情况,比对各案量刑情节,提出1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辩护意见。
经反复、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从第一次无期徒刑量刑建议,再到第二次符合被告人庭审时如实供述及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谅解两个条件下(当时情形,为无法实现条件),量刑建议为15年,最后第三次提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书,即被告人庭审时如实供述及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几十”万元两个条件下,拟建议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一审阶段,被害人家属当庭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请,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基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基于“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被告人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只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对于“致死”结果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客观层面而言,被告人并非明确追求捅刺致命部位,且伤害行为不具有可持续性。由于被害人家属拒不接收“几十”万元赔偿款,上诉人(被告人)家属不得不从法院取回相应款项,一审判决最终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名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其后被告人提起上诉,被害人家属亦提请检察院抗诉。上诉阶段的工作重点仍然是“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一方面是身陷囹圄的己方当事人,另一方面是失去家人,悲痛欲绝的被害人家属,在职业道德层面辩护律师应坚决捍卫己方当事人利益,在人伦道德层面辩护律师亦希望能通过上诉人的赔偿尽可能的弥合被害人家属的伤痛,期间反复与双方、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协商,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8月3日)》第三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死刑适用之第四款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山林、水流、田地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引发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手段、情节一般的;被告人犯罪后积极救治被害人,或者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真诚悔罪的;被告人作案时刚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且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其他经综合考虑所有量刑情节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等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28条贯彻落实意见》第十九条探索优化具结书和量刑建议书。实践中,量刑建议调整较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量刑情节在具结书签署后发生变化。各地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能够预期的量刑情节变化,探索在具结书和量刑建议书中提出多项或附条件的量刑建议,供法庭在审判环节根据情节变化选择采纳。
【案件小结】
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激情恶性犯罪,被害人家属遭受了巨大的精神伤痛,同时也失去了家庭顶梁柱,令人痛心,上诉人一方平时表现良好,冲动之下酿成大错,同样承受丧失自由的惩罚,本案赔偿谅解难处在于以下几点,实务当中并不常见:
一、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赔偿总额为“一百几十万元”,约定支付第一笔赔偿款后,被害人家属即出具谅解书,其后由上诉人家属分期履行赔偿款;
二、引入担保制度,由上诉人多名亲友为前述分期赔偿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获取被害人家属信任;
三、由法院调查核实新证据,积极争取法官见证。被害人家属一审中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请,已失去诉讼当事人身份,但双方签订,出具的赔偿协议,谅解书作为涉案新证据,应由法院组织调查核实,故被害人家属、上诉人家属得以在法院的组织下完成了询问笔录等流程。
四、诉讼中转授权转委托有效性得以验证。被害人家属一老一小,分别居于京内京外,其中一老的受托人因事不能到现场签署相应文件,通过在庭外签署转授权转委托文件,在庭上电话录音确认转授权转委托文件有效性,以及由该受托人通过电话对赔偿协议及谅解主体内容逐项确认,其后由一小的受托人现场统一签署相应文件,使得流程完备,解决了异地诉讼参与人不能同时到场签确的难题。
五、积极争取任何一线机会,不到最后绝不轻言放弃。同样的赔偿方案经多轮沟通,双方均已表示无法达成一致并已向法院表明,然而在审限届满前3天,双方同意重启协商,万幸法院此时尚未作出裁判,并决定延期以给双方时间,从而柳暗花明,双方利益得以最大程度实现。
【锦略贴士】
本案的痛心之处在于双方均是勤恳工作的善良群众,因一时冲动,激情犯罪造成恶果,令人叹惜,何为激情犯罪?从犯罪学定义而言,激情犯罪即受突如其来的、强烈的情绪刺激而形成的犯罪。从刑法学定义而言,激情犯罪是因被害人的不正当言行,使行为人产生强烈而短暂的激情冲动,丧失自我控制能力,并即刻或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实施犯罪的行为。从心理学定义而言,激情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激情体验到最高阀限而爆发出的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律师提示,避免激情犯罪,首先要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冲动的时候先冷静5秒。其次要学会观察他人情绪,一旦感觉他人情绪不对的时候,要暂时避开,避免发生冲突。再次要学会巧妙地处理矛盾,首先要缓和我们自己的情绪,然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要去做一些无谓的吵闹和争执。最后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了解自己、他人和社会,掌握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提高应对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促进个体的发展和完善。
二审法院采纳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无期徒刑改判为13年
作者:林仁博 曾晨威来源:锦论

摘要 2022年1月,上诉人Z某因涉嫌故意伤害L某致死一案被刑事拘留,其后委托锦略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辩护,在会见、阅卷并了解基本事实后,辩护人确立了“罪轻”的辩护策略,并展开辩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