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不可以私自解除查封财产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概要: 申请保全财产之后,法院也下达了查封裁定文书。法院又不知无缘无故的怎么私自解除查封财产,债权人紧接着就把资产转让给第三人。 天地人律师刘昭辰解答: 你好!

案情概要:
申请保全财产之后,法院也下达了查封裁定文书。法院又不知无缘无故的怎么私自解除查封财产,债权人紧接着就把资产转让给第三人。
天地人律师刘昭辰解答:
你好!关于你所咨询的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问题,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现回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解除保全,但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并将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情况下依申请或依职权解除查封,人民法院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送达予你。
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对人民法院对你所提出的书面异议的裁定不服。你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若你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解除保全的裁定的程序违法,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对你所提出的书面异议会作出新的裁定,若你对其作出的新的裁定仍然不服,你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